A. 2016年河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全國31個省市區中,。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回,而答公布方案較早的上海、北京總算發放了養老金。定額調整也就是每個人都調整相同的金額。梳理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廣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雲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陝西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上海的調整方案顯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後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2.5%;雲南規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還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了照顧。如,北京提出,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B. 2019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連續十一年的調整給人的感覺就是年年都應該漲。但是2016年是否調整,目前還沒有具體政策和消息。
2015年國家的經濟形勢走緩,許多行業不景氣,財政壓力大,2016年暫不調整也有可能。
按照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在國家暫有困難的情況下,如果國家第十二次調整養老金,肯定會受到工薪階層和退休人員的歡迎。但是目前還沒有官方消息。所以2016年是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現在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
C. 河北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調資方案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河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D. 2015年河北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
河北省企退人員養老金11連漲 此次提高10%
4月1日,河北省人社廳今天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這是河北省連續第十一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此次調整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調整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採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根據規定,定額調整主要是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掛鉤調整是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四類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對於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將補發今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E. 河北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出來了沒有
河北省退休職工資漲工資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十月份出台調整方案,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十二省市也已經公布調整方案,並於九月底發放到人,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以下是公布調整方案的十二省市:
F. 2020年河北省退休人員工資怎麼漲政策原件
2020年河北省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並非在職期間的工資)原件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文件《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20〕19號)。
G. 2015年河北省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發布《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這是河北省連續第11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今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普調的辦法和標準是: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H.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有嗎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9)2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省本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9〕15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9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至不滿26年期間的每月增加9元;滿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退職人員(含流動退休退職人員、聘用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關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9年7月1日
I. 有河北省年末的企業退休調資方案嗎
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8)2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和《關於做好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8〕1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8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www.wifi03.com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滿15至滿25年期間的增加6元;26年及以上的增加12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38元的,補足到13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員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人員到位後,進行基金清算。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待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後,進行重新套算,基金清算。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待辦法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已納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企業辦法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