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以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的費用,在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條 曾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在本市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補齊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並自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1)無錫退休人員補交醫保嗎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醫療保險登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參保登記,並一次性足額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欠繳期間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5.6%,補繳年限計入參保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登記前,其職工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支付。
②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怎麼補
補繳欠費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專《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屬》,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⑴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⑵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⑶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⑷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③ 2019年已退休人員現在要補繳醫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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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要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就需要辦理醫保費補繳後,才能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如果你現在已享受退休人員醫保了,就不需要補繳了。
④ 退休人員如何補繳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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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補繳醫保費。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⑤ 無錫退休時沒補繳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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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時,買社保後中間斷交的社保可以補交足的,如果退休時社保未交足十五年的可以先辦理一次性補交足十五年社保後再辦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
⑥ 無錫退休企業職工醫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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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年限不足,可以由單位補繳,也可以由個人補繳,也可以單位和個人共同補繳。在單位工作期間,單位沒有繳費的,且單位沒有繳費違法行為屬於兩年之內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其他情形,單位補繳視其自願。
無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關於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醫療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暫行處理意見>的通知》
錫人社發〔2011〕305號
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退休(按月領取職工養老待遇,下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按照省規定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實行五年過渡,2012年在用人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為年滿2年,在非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等,下同)辦理退休手續的為年滿6年;2013年在用人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為年滿4年,在非用人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為年滿7年;依次類推至2016年;之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統一按省規定年滿10年的標准執行。
二、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未達到以上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一次性補繳(足額)或逐年繼續繳費後,享受退休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或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待遇。
1、一次性補繳(足額)。按照上年公布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不低於182元/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未滿規定的繳費年限(月),一次性足額繳納。
2、逐年繼續繳費。按上列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或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比例,按年繳納。繳費滿規定年限後不再繳納。
上列繳納的費用,仍按錫勞社醫〔2003〕5號文件的規定,可由單位繳納,也可由本人繳納,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