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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怎麼做職業病鑒定

發布時間:2021-10-19 20:52:03

① 如何申請職業病鑒定

職業病診斷一般要經歷六個階段:

一、申請提交《職業病診斷申接觸情況、臨床表現和就診情況、申請診斷職業病種類。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二、提交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塵肺病診斷申請者需提供相隔六個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張以上)。所有材料應加蓋提供材料單位公章,說明材料屬實。

三、如符合受理條件可受理立案並發出《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書》。

四、職業病診斷討論: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組織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診斷過程如實記錄。

五、結論形成:根據半數以上診斷醫師的一致意見形成診斷結論,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名。

六、職業病診斷書根據診斷結論製作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參加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核蓋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四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各執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1)退休人員怎麼做職業病鑒定擴展閱讀: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涉及的部門和機構: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涉及的機構和部門較多。除診斷、鑒定機構外,診斷與鑒定工作過程還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機構和組織,需要各個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診斷的舉證義務時,需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用人單位提交已掌握的診斷與鑒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協助取證方面診斷機構也需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支持和配合(如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工作場所現場調查)。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職業病診斷所需的證據材料存在異議時,需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判定或裁定。

一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和判定。

二是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和在崗時間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是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勞動者進行首次鑒定時,原診斷機構要提供職業病診斷時的有關材料;進行再鑒定時,首次鑒定的辦事機構要提供首次鑒定時的有關材料

參考資料:職業病鑒定-華律網

② 關於退休後鑒定職業病-煤矽肺怎麼辦

你好,如果你退休後,需要進行矽肺病鑒定和診斷,你可以找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到有職業病診斷和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鑒定

如果你退休後,沒有原單位,你可以向你工作地區和你現在所在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社保中心咨詢該如何處理

而且,在2005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曾對這個問題給出指示:這部分人員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處理(國法秘函[2005]312號文件)。國務院法制辦的答復肯定了這部分人員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對能否進行工傷認定並沒有明示。在實際操作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區如湖北、青海等省,在其政府規章中規定職工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以辦理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的地區如四川省,則規定不進行工傷認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後享受相關待遇。還有些地區則是對這部分退休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以其不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不屬於《條例》適用對象為由不予受理。

如河北省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指示做出的決定如下: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退休後被診斷或者鑒定為職業病的,其用人單位對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被確診有職業病的應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手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我省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診斷為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在醫學觀察期間不得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其退休後確診為職業病的,可以辦理工傷認定,享受除一次性外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辦理退休手續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退休後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由原用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所以你也要去問你們當地和你工作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工傷管理部門看看他們怎麼處理

③ 退休後能申請職業病嗎

1、退休前應職業病健康體檢,有職業病的進行診斷、治療、認定和鑒定;
2、有些職業病在體檢時不一定有症狀,需要離退休跟蹤觀察,觀察時間是有規定的:
例如接觸粉塵:
6.4.4.5隨訪時間
(1)接觸粉塵工齡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隨訪10年,隨訪周期為每5年1次。接觸粉塵工齡超過20年者,隨訪20年,隨訪周期為每4年1次;若接塵工齡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可以不隨訪
(2)塵肺患者在離崗(包括退職)或退休後應每1~2年進行1次醫學檢查
3、如果隨訪發現職業病,是可以申請職業病認定或鑒定的;
需要提供資料,下面已經將若干文件規定的相關條款,做成了你需要的程序:
(1)健康體檢: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有發現異常的: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4、職業病診斷: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准,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5、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做出職業病診斷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
第十八條 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的復查時間安排復查。
6、鑒定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7、工傷(職業病)認定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④ 單位職工要求做職業病鑒定,是什麼流程

一、工傷認定申請

1、申請人及申請時效

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 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受理和取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有協助工傷調查和提供證據的義務。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傷殘鑒定的程序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亦稱為傷殘鑒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

1、傷殘鑒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鑒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准。

3、鑒定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4、對鑒定不服的復查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退休人員怎麼做職業病鑒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⑤ 退休工人職業病鑒定程序

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所需提供的資料: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診斷所需資料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關人員證明材料,衛生監督機構或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診斷或鑒定結論。

⑥ 職業病必須要經過鑒定嗎如果退休後才發現職業病該如何向單位主張賠償

職業病是必須要經過鑒定的。
退休後才發現職業病該如何向單位主張賠償,這個問題你看看《職業衛生防治法》、衛生部《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的文件。

⑦ 請問下退休職工如何申請職業病鑒定

這個可以直接要求職業病鑒定機構申請,如果單位拒絕配合的,職業病鑒定機構可以直接作出相關的鑒定意見。

⑧ 吉林省退休人員的職業病認定的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認定後待遇如何

一、GBZ188-2007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4.8.4離崗後醫學隨訪檢查
(1)如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或發病有較長的潛伏期,在脫離接觸後仍有可
能發生職業病,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2)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後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3)隨訪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
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所以,退休後應進行醫學隨訪。
二、退休後的職業病鑒定,是比較難的難題,但是根據法律可以追溯,程序和需要的資料: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第五十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三、什麼時候享受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我不清楚的問題有:
1)在職時單位有沒有辦理工傷保險,退休時有沒有進行職業病體檢;
2)不知道接觸什麼類型的粉塵,按接觸其他粉塵,有沒有進行退休隨訪:
6.4.4.5隨訪時間
(1)接觸粉塵工齡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隨訪10年,隨訪周期為每5年1次。接觸粉塵工齡超過20年者,隨訪20年,隨訪周期為每4年1次;若接塵工齡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可以不隨訪
(2)塵肺患者在離崗(包括退職)或退休後應每1~2年進行1次醫學檢查;
所以,如果沒有上述過程或資料,還是比較難辦的。
至於待遇,要看鑒定結果,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所以,應該找原單位,是比較確切的辦法。可以在具有省級資質的醫療單位先看病,取得治療和資料,然後進行追溯——找原單位;原單位不理,可以從法律途徑(安監局、社保部門、工會,最後訴諸法律),祝你好運。

⑨ 退休後職業病如何申請賠償

你父親今年8月份已經達到特殊工種退休年齡55歲,並辦理了退休手續。最後這一個工作單位因安檢現在被勒令關閉,政府要求企業為所有職工做體檢並安置。(你爸也參加了)。體檢無異常。但是你爸自己又去別的醫院檢查,有矽肺(什麼程度還不明確),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會同意你享受職業病待遇的,你父親要想享受職業病待遇:1、你父親要到有資格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疾控中心進行粉塵作業的職業健康檢查,如果檢查結果有職業病的話,用人單位應該給依法享有的職業病人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不配合的話,你父親可以到安監部門投訴,要求你父親的單位履行法定賠償義務。
2.如果最終診斷和鑒定是矽肺病,而你父親的用人單位還是不同意給他享受職業病待遇,你父親需要通過法律訴訟才能解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如果最在你父親訴訟期間企業倒閉,你父親可以向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下面是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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