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的醫保怎麼交報銷比例是多少
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怎麼交?
互相幫助,縮小收入差距,分散大病風險。這種互助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人、地區、階級和世代。如果只有繳費的人才能享受醫療保險,那麼就沒有醫療保險的必要了。因此,各國醫療保險的一般原則是強者幫助弱者:富人幫助窮人,富人幫助窮人,年輕人幫助老人,健康者幫助病人,富人幫助無產者。
② 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一)、門診報銷比例
上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
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麼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250元。
(二)、住院報銷比例
目前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
(三)、住院起付標准
三級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16。
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
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及普通診療費在職職工支付為85%
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職工醫療保險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標准為700元。甲類及普通診療支付80%,乙類為75%高精尖為70%。
③ 企業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當地的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據了解,大病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職工患大病時,企業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照本規定及時提供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具體的來說,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標准如下: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撥付起點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具體撥付起點由各地確定。職工大病醫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撥付起點以下部分,個人自付10~20%,其餘由單位負擔;醫療費用在撥付起點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撥付起點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撥付不低於75%,個人自付10~20%,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撥付不低於80%,個人自付8~10%,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超過10000元的部分,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撥付不低於85%,個人自付2~5%,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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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企業退休老人住院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各地報銷比例是不同的,具體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也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原則,適時進行調整的。以上海市為例,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五條,相關標准、比例的調整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門急診自負段標准、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原則,適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八條,退休人員的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准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
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員自負。
(4)普通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醫療費用的記賬和賬戶劃扣
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憑職工的醫療保險憑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記賬;
(二)屬於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從職工的個人醫療賬戶中劃扣,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應當向職工收取。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所發生的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向職工收取。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三條,醫療費用的申報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從職工個人醫療賬戶中劃扣的醫療費用,每月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對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記賬醫療費用,每月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職工對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發生的可由統籌基金、附加基金或者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憑其醫療保險憑證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四條,醫療費用的核准與撥付
區、縣醫保辦對申請結算的醫療費用,應當在收到申請結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到區、縣醫保辦的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支付、暫緩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審核決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作出暫緩支付決定後,應當在90日內作出准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決定並告知相關單位。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的醫療費用,市醫保中心應當在核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從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中予以撥付;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或者職工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