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退休後在外兼職的最新規定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⑵ 退休返聘算兼職取酬嗎
退休返聘不屬於兼職,兼職是勞動關系,返聘是勞務關系,返聘所得屬於勞務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⑶ 聘用退休人員做兼職應該怎麼簽合同
聘用退休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要簽訂僱傭協議,購買意外險。
⑷ 事業單位一般職工退休後能否到其他單位兼職取酬嗎
可以的。
這屬於發揮余熱啊。
⑸ 事業單位一般職工退休後能否到其他單位兼職取酬嗎
可以的,退休後兼職沒問題,因為退休人員再去別的單位打工或者當顧問都是聘用制,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⑹ 離退休人員可不可以兼職
離職退休人員可以做兼職,但做兼職是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版如果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權的,屬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⑺ 退休人員退休工資5000,在某單位兼職工資6000,年收入超過12萬元需要申報納稅嗎
不用申報。
1、《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有專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年屬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2、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退休工資並不包括在年所得12萬元的計算范圍內,因此該退休人員實際年所得只有6000*12=72000元,並未達到按照年所得12萬元以上辦理納稅申報的標准。
(7)蘇州退休人員兼職擴展閱讀: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繳納稅
1、如果做了兼職,兼職的收入就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養老金」了,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就是說,要繳納勞務報酬所得稅。這個稅和我們的工資薪金所得不一樣,因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是兼職,所以勞務報酬按照發放的次數來計稅。
3、也就是說,每次低於800元不納稅,超過800元的部分要繳納20%的勞務報酬所得稅。
⑻ 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需要交納20%的養老保險嗎
黑龍江稅務局規定,返聘退休人員社會部分20%養老保險必須交,個人8%部分就不用交了
⑼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後兼職的政策
退休後,可以重新找工作。並且不用稱之為 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