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我國企業職工的復養老制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退休人員改革從哪年起擴展閱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
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截止2016年7月6日,全國有21個省市區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20個省市區是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
Ⅱ 退休年齡改革什麼時候實施
延遲退休方案還沒有正式出台,實施時間還不確定。
曾經,2016年2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新聞發布會上講,「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已經出來了,還要按照相關程序報經批准後才能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今年肯定會拿出方案」,五年後漸進式實施。
但是,2017年延遲退休方案並未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正式出台尚有時日。
Ⅲ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實行
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而且三種養老保險實行的時間也不相同,分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
第一種: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在1950年開始的,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後期恢復以後從1966年到1986年,1986年開始後一直在不斷的改革和完善,一直延用到現在。
第二種: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是在1982年到1994年作為試點推廣,然後從1994年開始到1997年作為逐步發展。但是到了1998年到2008年之間發展時期,在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所以發展緩慢。
以至於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此類養老保險制度一直使用到現在。
第三種: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最初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是一樣的,在後期不斷改革中,又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離開來。
直到1955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國務院又在1980年10月頒布了《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年4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經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在1993年8月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針對該條例,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又做了大幅度的調整和修改,明顯的就是公務員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3)退休人員改革從哪年起擴展閱讀:
個人或職工養老保險,主要是一定的程度上強制繳納,並且和國家的自主扶持的方式相結合,為個人在老年期間,提供一份生活的保障。
養老保險的特點就是從年輕的時候開始繳納,然後一直到自己退休,退休後也有固定的生活來源保障,真正實現老有所養。還能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的生活心
Ⅳ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一、2015年1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在我國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將成為歷史。今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跟企業職工一樣,個人需繳納部分養老保險。
二、對《決定》的實施,各地會制訂相應的方法,詳細內容請查詢當地有關規定,在此略述幾點:
1.公務員要繳納養老金了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2.養老金不再按級別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
3、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具體計發月數表可登錄中國政府網查閱),就是退休之後平均每個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4、「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5、改革范圍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6、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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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延續退休年齡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最早應該是在年採用漸進式退休方案
1、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今年2017出台
2、哪些人受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影響?
如果2022年落地實施,那麼以下三個群體將會受到退休新政的影響:
1.到2022年,小於等於50歲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女性);
2.到2022年,小於等於55歲女性幹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後出生的人);
3.到2022年,小於等於60歲男性幹部(196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遲退休方案影響較大是70後和80後,根據人社部方案將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每年延長幾個月退休年齡,直到經過相當長時間達到新擬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因此對於90後出生的人來說,到退休時估計已經完全趕上了新政。
具體到每個人會工作到何時退休?比如說,如果從2022年起實施延遲退休,每年延遲六個月,按照現行的退休框架(女職工50歲、女幹部和男工人55 歲、男幹部60歲),那麼2022年退休年齡將分別是50.5歲、55.5歲和60.5歲。原本在這一年退休的人就要多干半年。以此類推,直到達到新的退休年齡為止。
3、今年將正式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金維剛是在當天舉行的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首屆峰會上作上述表示的。在論壇演講中,他表示,「十三五」時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之一是推進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去年改革方案出台後,還沒有正式實施,今年將會正式實施。
他表示,應對人口老齡化,要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要實現制度的全覆蓋和法定人群的全覆蓋。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預計可以把5000萬人納入到這個體系裡,包括3800多萬在職和1500多萬退休人員。
4、人社部:要適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齡
對於延遲退休政策,金維剛表示,由於目前退休年齡偏低,要適度地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實現漸進式的延遲退休年齡的辦法。這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別是各類群體差異比較大,應該堅持以人為本,考慮到不同群體的情況,在制定政策的時候盡量穩妥。
「現在存在著很多復雜的情況,如果簡單用一個政策『一刀切』的辦法,讓所有人都按照這種方式執行,可能會遇到一些矛盾和問題,這方面還是需要一定的彈性」 ,金維剛表示,延遲退休涉及到很多因素,不能僅僅考慮基金的收支,還要考慮其他因素,要統籌兼顧。國際上有彈性退休的機制,可以借鑒這方面的經驗。
Ⅵ 退休人員從哪一年開始調整養老金的
我國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是從哪一年開始
是從2004年7月份開始每月增加10元2004年10月每人每月增加49元物價補貼。
Ⅶ 我們 國家的養老保險是從哪年開始實行的
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而且三種養老保險實行的時間也不相同,分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
第一種: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在1950年開始的,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後期恢復以後從1966年到1986年,1986年開始後一直在不斷的改革和完善,一直延用到現在。
第二種: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是在1982年到1994年作為試點推廣,然後從1994年開始到1997年作為逐步發展。但是到了1998年到2008年之間發展時期,在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所以發展緩慢。
以至於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此類養老保險制度一直使用到現在。
第三種: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最初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是一樣的,在後期不斷改革中,又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離開來。
直到1955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國務院又在1980年10月頒布了《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年4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經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在1993年8月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針對該條例,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又做了大幅度的調整和修改,明顯的就是公務員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7)退休人員改革從哪年起擴展閱讀:
個人或職工養老保險,主要是一定的程度上強制繳納,並且和國家的自主扶持的方式相結合,為個人在老年期間,提供一份生活的保障。
養老保險的特點就是從年輕的時候開始繳納,然後一直到自己退休,退休後也有固定的生活來源保障,真正實現老有所養。還能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的生活心態和對家庭的和諧發展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參考資料:養老保險_網路
Ⅷ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什麼時候改革
這個國家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國家企業退休養老金的長效增長機制是應該出台了!目前企業一年一度的增長養老金方法也有許多弊病,但出台一部各方都比較滿意的正常調整方案確實並非易事!不過相信國家出台這個方案的時間也不會太久了!耐心的等著吧!
Ⅸ 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1997年。
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著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於1997年正式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徵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在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9)退休人員改革從哪年起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