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好像是3個月的工資
『貳』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退險
沈陽市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沈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支付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10個月一次性救濟金(撫恤金),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遼勞字[1996]196號
三、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85號
一、企業離休人員及符合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遼寧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發[2007]22號)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相同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執行。
二、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並隨其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變動進行調整。
三、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系農村居民的,按其農村所在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低於原各市確定標準的,仍按原標准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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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沈陽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與撫恤金是否同時享有
喪葬費和撫恤金是二個不同的概念。人社部發〔2008〕42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內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了撫恤金的發放。喪葬費是指,親屬對死亡人員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各地的喪葬費標准好象都有所不同。是可以同時享有的。
『肆』 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傷葬費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沈勞來發(2001)46號文件規定自,企業職工退休後,在享受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喪葬補助費。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按《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時工資計算,一次性發給10個月的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濟費。上述待遇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企業單位負責支付」。
『伍』 沈陽市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喪葬費是6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撫恤金不同的死亡情況給予的費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5)沈陽退休職工去世擴展閱讀
可以發放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陸』 沈陽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是 多少錢
我婆婆今年2月初去世的,她是企業單位,她的單位早就不存在了,婆婆終年84歲,她的工資歸社保開,想咨詢老人的喪葬費是多少。
『柒』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後醫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會的。
死後醫保卡錢處理方專法如下:
1、職工和屬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參保人去世後,應當先由單位注銷此個人賬戶。來辦理時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醫保卡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捌』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
(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8)沈陽退休職工去世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