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行政事業退休人員補貼2個月工資,那企業退休人員怎麼補貼
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部分。定額調整主要回體現公平,企業和機答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都增加40元。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激勵,與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本人2016年底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傾斜調整主要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的統籌照顧,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但達不到此標準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標准增加,而是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上述年齡段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
2. 參戰企業退休人員有何待遇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各地的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3. 參戰人員退休工資規定
一個已經退休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提問者:參戰人員在養老金(退休工資)除了榮獲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戰斗英雄稱號的以外,是與參戰與否沒有一點關系的。
4. 安徽省企業職工退休工資標准
企業職工的退休工資也就是通常意義所說的養老金,養老金是按照以下方法進行計算的: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企業職工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早地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工作,還要有過渡性養老金。
5. 企業退休參戰人員享受參戰補貼文件:我是企業退休參戰人員,旻否享受參戰補貼
對此沒有任何規定,也沒有你說的這種補貼。個別地區來到年節、八一建軍節會發一桶花生油一袋大米就不錯了。
6. 我是參戰立功人員,現在退休有什麼補貼金
退休是社保按你工齡來計算退休金大小,當兵參戰立功獎勵是部隊給予和地方民政局給予,和社保不搭界的
7. 參戰軍人企業人員退休了,有參戰補助和優撫證嗎
我國目前只有廣東、廣西所有的參戰退役軍人,才有領取《參戰退役軍人優撫證》,目前全國的具有工作、養老金的參戰退役軍人是沒有發放生活補助費的。依據是原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沿用)的政策網頁鏈接:「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一、廣東省《參戰軍人優撫證》
8. 企業退休人員參戰人員是否享受參戰補助
說是有一個11號文(年份不詳),轉業到企業的參戰幹部不應享受,退伍士兵享受。內復員到國家機關的容幹部戰士均不享受。我屬前者,當年國企改革改垮了,破產了,失業了,但仍被取消。政策擺在哪,不管合理不合理,政策就是底線,得認。
9. 參戰人員在企業退休後還有沒有參戰補貼
參戰退伍老兵退休後,取消了參戰補貼,也沒有建軍節、春節的慰問金。理由回是,退休後有了穩定答的退休金就不再享受兩參補貼了!那些在企業退休的轉業幹部們卻享受退休後的補貼,不論是否是兩參人員,據悉已經超過千元/月。這些轉業幹部退休後的補貼遠遠超過兩參人員的生活困難補貼!
10. 參戰人員轉業都企業退休後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內暫行辦法》容(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