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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流程

發布時間:2021-10-18 05:53:13

① 特殊工種退休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自己辦。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月10日前向所在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並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工種名稱、具體從業期限及能證明所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資料。

(二)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對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工種崗位、具體從業期限及原始資料結合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並對要求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的年齡、工種、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於每月20前將當月公示無異議的提前退休的名冊及個人檔案、個人補充的輔助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匯總,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審批。

(四)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行每月審批一次,從審批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縣人社局對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在市局審批的次月10日前將個人檔案退還給原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並簡要說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應在十日內將審批情況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1)貴州省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流程擴展閱讀: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所從事工種在國家特殊工種目錄范圍內並達到規定年限,有毒有害滿8年以上(含8年)、高溫井下滿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別繁重滿10年以上(含10年)。

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職工人事檔案原件(含其它能證明其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材料);

2、貴州省省級管理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退職)表。

窗口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申請人本人檔案等相關申請材料--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對申請人員的退休資格進行初審和復審--用人單位張榜公示--省社會保險事業局養老失業待遇處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

網上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登錄網上辦事大廳下載《貴州省級管理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退職)表》--由用人單位網上申報並提交申請人《貴州省級管理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退職)表》--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網上受理--進入窗口辦理環節。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常見問題解答

提前退休條件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公務員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② 貴州省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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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己上網查嗎?「懶貓」。是以下的內容嗎?
關於進一步做好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廳發[2011]23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精神,為切實保障我省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及條件
具有本省城鎮戶籍,1998年9月30日以前與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至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原國有企業「五七工」、「家屬工」),本人自願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人員辦理補繳參保手續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所在企業經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
(二)1998年9月30日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原始證明資料:
1、本人原始檔案及企業工資發放花名冊等。
2、在企業工作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招用工手續、《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登記表、冊等。
3、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資料,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4、其他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如在企業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
5、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曾在企業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
(三)本人《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參保辦法及繳費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以個人身份在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
1、具有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正式辦理招用工手續的人員,按照本人原始檔案資料記載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分檔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補繳3萬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補繳3.4萬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補繳3.8萬元;滿25年不滿30年的補繳4.2萬元;滿30年不滿35年的補繳4.6萬元;滿35年不滿40年的補繳5萬元,滿40年及以上的補繳5.4萬元。本人連續工齡難以准確認定的和連續工齡在10年以下的,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萬元,繳費年限按10年認定。
2、未經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辦理招用工手續企業自行招用的人員,本人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萬元,繳費年限一律按照10年認定,參加工作時間以本人提供的最早的原始檔案資料認定。
(三)對補繳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人員,每增加一歲,繳費標准下浮2%,最多下浮不超過30%。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戶口簿》記載為准。
三、個人賬戶管理
(一)補繳參保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建立個人賬戶。
(二)補繳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補建個人賬戶,根據參保人員的補繳年限從參保繳費之月起往前補建,建賬時間不得早於1998年1月1日。
1、參保人員補繳年限早於1998年1月1日的,其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補繳年限作為按照《關於印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6]20號)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2、補建個人賬戶期間,應以各年度對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同期個人賬戶比例劃入個人賬戶資金,其餘補繳資金進入統籌基金。
3、個人賬戶補建時段不計利息,補建個人賬戶後按規定開始計息。
四、繳費年限認定
(一)具有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正式辦理招用工手續的人員,按照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的連續工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其審核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認定為繳費年限。
1、企業關閉、破產、注銷,連續工齡最長認定到企業關閉、破產、注銷之日。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連續工齡認定到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3、連續工齡的認定最晚不得超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二)不具有縣級及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招用工手續企業自行招用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一律按照10年認定。
(三)補繳參保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其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日期認定為退休時間。
(四)補繳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人員,辦理補繳參保手續後,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年限和今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五、養老待遇計發
(一)補繳參保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計發,從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480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590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700元;滿25年不滿30年的810元,滿30年不滿35年的920元;滿35年不滿40年的1030元,滿40年及以上的1140元。
(二)補繳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後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照《關於印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6]20號)規定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後至辦理補繳參保手續時的歷年繳費指數統一按照0.6計算,補繳參保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指數據實計算。
(三)補繳參保後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參加以後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支付相應待遇。
(五)原享受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等各種定期待遇的人員,符合本通知規定辦理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停止享受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等各種定期待遇。
(六)各地區原已出台的集體企業補繳參保政策從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停止執行。原已按照各地區出台政策補繳參保的退休人員,2011年6月份本人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本通知規定標準的,從2011年7月份起,基本養老金補足到本通知規定標准。
六、組織領導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我省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舉措,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嚴肅政策,嚴密程序,切實把好事辦好。
(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設立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服務,開辟參保繳費綠色通道,優化經辦業務流程。明確工作紀律,嚴格審核程序,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對審核符合條件的補繳參保人員實行為期一周的公示,並設立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工作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責任人,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時間和人力,確保2011年底前基本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問題。
本通知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原則上在2011年內基本完成這項工作。各地在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③ 貴州省人社廳關於調整2015年退休企業工人工資規定

貴州省於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細則,具體如下: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8號

各市、州、縣(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1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員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准(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6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准(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35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2015年3月30日

④ 2016年6月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貴陽市企業職工退休金如何計算

給你公式自己算,看看你能否算出:
退休金計算公式
養老金的帳比較復雜,是用統一公式計算的,如果你是「中人」: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⑤ 貴州人社廳2017年企業退休職工調資

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貴州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提供國家的規定參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

⑥ 貴州省今年怎樣調整退休職工養老金

3月31日,貴州省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從今年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據了解,這是我省連續11年進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今年調整幅度為10.57%,略高於全國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條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發了《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具體內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對企業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60元的,補足到560元。
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退職生活費後,退職生活費(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35元的,補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據了解,這次養老金調整涉及面廣,而且每個人情況有別,導致累加的基本養老金也不一樣。
舉例:以2014年12月10日剛從企業退休的張先生為例: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他每月將增加110元,養老保險已繳費15年(按規定,養老保險至少繳納15年,並等到發定退休年齡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這個調整之規定,每繳費一年,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錢計算,那麼,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張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養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據了解,由於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參保者只繳納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養老保險,而這次調整規定最低以10年計算。那麼,在憑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還增加35元。
也就是說,這次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條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⑦ 哪些人符合黔人社廳發23號文件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版或權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⑧ 貴陽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1、2010年10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並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2、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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