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
B. 公司要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目前,抄我國退休年齡是勞襲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C. 已經退休的人員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隨
已經退休的人員再和其他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不過需要設置年限。
D.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該簽定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我是法律本科生,很遺憾的告訴你
你已是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專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屬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E. 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退休人員再工作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屬於勞務關系,適用合同法。
因此,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是勞務合同關系,雖然與「勞動」僅有一字之差,但實際上是千差萬別的。
為什麼呢,因為勞動關系,勞動法明文規定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合同法上有口頭合同也有書面合同,並不強調凡是達成合意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實際上你這個情況,勞務合同本身是存在的,只不過是口頭的。這並不違法,你如果想規避風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一份書面的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那麼自己平時保留好工資情況、工作時長等相關證據,只要能達到證明口頭合同具體有什麼條款的目的也是可以的。只是風險會大點,也麻煩點。
F. 企業可以和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嗎
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