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退休後醫保有何區別
只要是一些在正式單位工作的職工,單位都會幫助職工交養老保險以及醫保。醫保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當去醫院看病時醫保可以直接進行報銷,這樣看病再也不是一件難事了,而且即便花再多的錢,醫保也能夠承擔很大一部分。有一些職工可能擔心自己退休以後的醫保報銷金額沒有在職時候高,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恰恰相反,退休以後的報銷比例會更高。
從醫保以及養老保險上來看,說明國家對於這些普通職工的考慮還是非常周全的。既想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養老問題,而且也解決了大眾看病難、看不起病的問題。在以往,很多人一提到去醫院看病就會感覺到家中承擔不起巨額的醫療費用,乾脆在家白白等死。可是現在就不一樣了,各種利民政策都讓人民群眾的生活變得越來越好。
㈡ 退休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繳費和待遇有區別嗎
有區別。居民醫保沒有退休的說法,必須每年都要繳費一次,住院看病報銷比例低。
㈢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退休工人,退休後醫保待遇有什麼差別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參照的是城鎮職工醫保,享受待遇也是城鎮職工醫保一樣,達到退休年齡且滿足足夠的繳費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即退休後無需繳費也可以享受醫保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的醫保和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及起付線沒什麼區別,唯一不同的是在職職工有醫保個人賬戶,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醫療報銷若建立個人帳戶,報銷都 一樣
㈣ 退休人員的職工醫保待遇有區別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梅市府辦【2011】71號文件規定:一、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職工醫保費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退休後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費,按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再繳費,單位繳費部分可以通過一次性或按月延繳的方式繳納至規定繳費年限。
三、國有、集體單位關閉、破產、解散、轉制、撤銷時,應為退休人員一次性躉繳所缺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㈤ 退休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有區別嗎
您好!退休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區別很大,主要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支付的醫療費比例大不一樣。退休職工的個人支付金額大大小於城鎮居民個人支付金額。謝謝閱讀!
㈥ 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醫保有何區別
在職職工需要正常交費,退休職工不需要交醫療保險費。退休職工的醫保待遇要略高於在職職工的醫保待遇。
㈦ 職工醫保待遇類型(退休原一)是什麼意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律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高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待遇。
若原已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從參保的當月起,給予辦理減員手續,原建立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IC卡資費不能退回。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㈧ 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醫保報銷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更多。
以北京地區三甲醫院住院為例:
在職人員報銷70%,退休職工報銷90%
各地區政策略有不同,可登錄本地社保網站查詢。
祝您生活愉快。
㈨ 單位醫保和個人醫保在退休以後有什麼區別
武漢市女性勞動者退休,醫療保險繳費需要達到滿25年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事人僅繳費5年,還需要補繳20年。
當事人補繳辦法如下:補繳金額=辦理退休時上年度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5%×20年。
在個人窗口和單位窗口辦理並無區別,單位窗口是單位辦理,個人窗口是以個人雙方辦理。
依據
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本條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函[2015]360號
二、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用人單位在職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按有關規定履行職工醫保繳費義務(包括用人單位按月正常繳費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職工繳費年限仍未達到我市規定標準的,職工可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足繳費年限,以在退休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職工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可自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不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費用由職工自主承擔,社保經辦機構不得強制用人單位繳納。
三、職工退休時,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職工選擇補繳費用以享受退休後職工醫保待遇的,則先補繳費用以補足實際繳費年限,並將補足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繳費年限,若繳費年限仍不足,則繼續補繳費用以補足繳費年限。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的計算公式為:
繳費金額=年度繳費標准×應補足的繳費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繳費標准為補繳費用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應補足的繳費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並保留兩位小數。
五、在個人窗口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在個人窗口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參保的人員),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