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聘用離退休人員返聘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❷ 已經退休的人員能再到單位返聘嗎
1,退休人員能到單位返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因無法購買社保,所以建議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工傷保險,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單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高端技術人才,以及清潔工、保安之類的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沒有聽說過因為社保未滿15年而返聘,因為,即使單位返聘了,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同樣買不進社保的。
2、關於社保不足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❸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❹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問題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的年齡。是購買不了社保,醫保等五險一金的。一般情況來說,公司是不會予以聘用的。也就是說,如果退休了之後再繼續返聘的話,只能跟公司進行約定待遇問題。而且公司也沒有義務幫助其購買五險一金。法律法規對這方面沒有明確相關規定。
❺ 退休後被企業返聘,要簽定什麼樣的合同呢
退休人員返聘到企業單位如何用工呢?其實退休人員返聘到企業單位的案例非常多,當然很多企業單位可能也會返聘退休人員,實際上這樣的員工對於企業單位用工是有很大的好處的。尤其是自己原工作單位退休下來的人員,那麼再返聘到原工作單位,實際上對於工作單位來講是非常歡迎的。
而且很多人選擇返聘的主要原因,還有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自己突然間無法適應退休的生活,因為自己忙碌了一輩子,突然無法適應大量的空閑時光,所以說它要求返聘的工作單位,在工作幾年再發揮一下自己的娛樂,當然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所以說一切還是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形出發,到底是選擇返聘或者是不返聘。
❻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從上述法條可以得出《勞動合同法》所調整勞動合同,只能是用人單位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合同。但是你爺爺可以簽訂「工作協議」「僱用合同」等類似的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3、相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4、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5、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6、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6)企業員工退休入反聘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法
❼ 員工返聘是什麼意思
員工返聘是什麼意思?員工返聘的意思是,員工在退休之後因為身體狀況還可以,而且他的崗位沒有人能夠代替,所以重新回到工作崗位。
❽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內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容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❾ 企業能否全部使用退休返聘人員
一、因為退休來員工不屬於勞動自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