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死亡必須火化嗎
事業單位復退休人員死亡撫恤制金領取是否一定要火葬才有的規定:
1、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企業職工(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未實行火化的,其遺屬也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備註:死亡者遺屬領取喪撫費時需攜帶死亡證明、銷戶證明、領取人關系證明和領取人身份證。
⑵ 甘肅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甘肅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國最低省份,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一次性撫恤金1200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甘勞社發〔2007〕46號)執行,
即「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由現行1200元調整為2500元」,「一次性撫恤費由現行的800元調整為1200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甘肅省關於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
一次性撫恤費:1200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2)甘肅退休職工火葬擴展閱讀
各類人員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准
一、國家機關人員。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公務員。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
職工工傷死亡,即享受工傷死亡的待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就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不能享受兩種待遇。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⑶ 甘肅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異地去世當地民政局已開未火化證明,戶籍所在地戶口也注銷,能否領取撫桖金
【在異地去世人員的喪葬辦理】:
根據有關規定,在異地去世人員,原則上遺體應當在當地殯儀館火化,禁止運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確需運回原籍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經當地民政部門批准;
(2)必須在當地殯儀館進行防腐、消毒等處理;
(3)必須由當地衛檢部門出據的《移運證》;
(4)必須由當地殯儀館承辦遺體運送業務。運送到安葬地殯儀館。
【喪葬辦理程序】: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一、喪葬辦理程序
1.死亡證明: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注銷戶口:
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注銷戶口。(外地人可以先火化)
3.聯系火化:
(1)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系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遺體所在地、死者戶口所在地;
(2)登記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系等;
(3)預定服務項目,服務時間。
4.接運遺體:
按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在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
(1)遺體運送到殯儀館;
(2)遺體整容;
(3)遺體告別;
(4)遺體火化,選購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
(5)領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選定方式安放骨灰,並領取骨灰存放證。此後,家屬持此證明來公墓祭掃。
(3)甘肅退休職工火葬擴展閱讀: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
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
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
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⑷ 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
應該要看具體的企業情況
你可以上民政局的網站查查
這個應該在他們的管轄范圍
⑸ 請問甘肅省白銀市銀光公司退休工人因病死亡而享受的各種補助及喪葬費有多少
白銀公司是這樣的:發一個月的工資,土葬3600元,火葬12000元,其配偶如果已辦家屬工,則不予優撫,若沒有辦,則每月給遺孀補助290元。若家庭困難,無店鋪,無車,無多餘房產,則可申請大病救助。
希望能對你有用,你應該去退管辦問這事
⑹ 單位退休職工火葬費誰報銷
目前國家規定:職工死亡後發喪葬費,退休職工的由社保局發放,在職的由單位發放,數額有具體標准。火葬費等都在喪葬費中,不再報銷。
⑺ 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不是必須要火化證才能領取土葬就不能領取/
國家的殯葬改革政策,本質是節約土地,試想世世代代都埋葬到土裡,弄個墳包,後代將會無地可用。所以喪葬費和撫恤金必須要有火化證明和墓穴證書才能給領取。
⑻ 蘭州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工資怎樣結算
一般為20個月的基本工資。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8)甘肅退休職工火葬擴展閱讀: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