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退休補交多少年醫保問題
退休補繳多少年醫保按本人繳費年限和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但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不同,如上海市規定為15年,北京市規定為男25年,女20年。因此,職工退休,基本醫療保險需要補繳多少年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視已經繳費年限和當地最低繳費年限規定而定。
❷ 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解讀
參保人員退休時,男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下同)未達版到30年,女性繳費年許可權未達到25年的,在退休後要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應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
由上可知,一般來說,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為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是每個城市的標準是有差異的,具體可以向社保局咨詢
❸ 辦理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四川省的新規
不需要新規。你只有延長繳費時間,繼續繳費直到滿足社保年限要求,如果繳費五年後仍然不能滿足社保年限要求,此時可以一次性補足差額部分辦理退休。
❹ 四川省醫保省內流動,繳費年限可以累計嗎
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但不重復計算。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四川省流動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流動就業人員職工醫保關系轉移的適用范圍、轉移內容、轉移程序和轉移期間的待遇做出具體規定。該辦法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在四川省轄區內跨市(州)流動就業的在職人員,可以轉移職工醫保關系。參保人員只須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醫保卡余額可以用轉賬的方式隨著醫保關系轉移,也可以申請提現,辦理完轉移手續後就可以在轉入地刷卡使用。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不再轉移醫保關系,可以到參保地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手續,即可實現異地居住就醫。
《辦法》明確,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但不重復計算。醫保關系轉入新就業地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在退休地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地繳費年限規定標準的,退休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保費,按規定享受退休地職工基本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標準的,可按退休地規定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時,原就業地的職工醫保待遇享受至繳費次月。在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待遇;無接收單位的,按當地規定享受醫保待遇。我省各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都設立了專門的服務窗口,需要轉移醫保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到轉出地、轉入地的服務窗口按提示辦理。
❺ 醫保交費多少年退休不要補交
醫保繳費通常抄男性需繳納襲滿25年,女性為20年在退休後無需補繳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退休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退休後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一)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
(三)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累計滿10年。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5)四川職工醫保退休補繳年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❻ 四川省職工醫保退休時才交滿8年多,可以續交嗎如果要一次性補足20年,還要繳費多少
要實際繳費夠20年
不是退休後可以用,是辦理退休後可以辦理醫保退休,就是自己不回用交錢了,仍享受醫保待答遇。
跨省仍然可以轉移醫保關系的。接收方出接收證明,轉出方出寄參保信息就行了。
轉移之後之前繳的年限仍算數
❼ 在職退休時醫保的繳費年限怎樣計算
在職退休時醫保的繳費年限不足,需要補繳。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准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四、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五、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❽ 職工醫保繳納年限不足,退休後由單位補繳還是個人補繳
如用人單位已履行繳費義務,繳納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
從2016年1月1日起,武漢對職工醫保補繳政策進行了調整——繳費年限未達到武漢市規定標準的,可選擇一次性繳費補足繳費年限,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如用人單位已履行繳費義務,繳納費用或由職工個人承擔。
武漢市規定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標准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
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職工醫保繳費義務導致繳費年限未達標的,單位應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彌補繳費年限;
如用人單位已履行繳費義務,但職工繳費年限仍未達標,職工可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足繳費年限,以在退休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履行了繳費義務,職工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可自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否則由職工自主承擔,社保經辦機構不得強制用人單位繳納。
(8)四川職工醫保退休補繳年限擴展閱讀:
職工醫保補繳計算方法:
職工退休時,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職工選擇補繳費用以享受退休後職工醫保待遇的,則先補繳費用以補足實際繳費年限,並將補足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繳費年限。
一次性補繳計算公式為「繳費金額=年度繳費標准×應補足的繳費年限」。上述公式中,年度繳費標准為補繳費用時上年度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應補足的繳費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並保留兩位小數。
在個人窗口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在個人窗口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參保的人員),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也按此公式補足繳費年限。
❾ 成都職工醫保繳多少年管終身
成都職工醫保需要連續不間斷繳費滿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在退休後可不用繳納醫保費用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六條 繳費年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本辦法實施前,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本辦法實施前,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不足15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9)四川職工醫保退休補繳年限擴展閱讀: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術外單項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費20%的費用;
(二)實施單項價格在1000元以上手術費10%的費用;
(三)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乙類葯品費10%的費用;
(四)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和施行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具體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