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江西國企退休工人,兢兢業業工作33年,退休工資太少,今年什麼時候加薪呀
新華網南復昌5月13日電制(記者鄔慧穎)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江西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江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調整採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㈡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二o一五年加工資情況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歲,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71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8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45元(第三部分的調整額)=230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爺,81歲,工齡21年,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10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6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63元(第三部分調整額)+70元(第四部分調整額)=298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2398元。
㈢ 江西省人社廳,2015年企業退休金上調全省是一樣嗎
基本上是一致的。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歲,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71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8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45元(第三部分的調整額)=230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爺,81歲,工齡21年,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10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6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63元(第三部分調整額)+70元(第四部分調整額)=298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2398元。
㈣ 江西省 退休手續 時間
關於江西省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0〕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不含按照贛勞社養[2003]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行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原工商業者、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含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下同)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符合特殊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再按特殊調整標准調整。
3、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4、按高級職稱調整基本養老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是指退休前按規定獲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資格,並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5、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兼有原工商業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對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或原工商業者的傾斜。
6、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資格由各級軍轉辦審核確認。
7、按第3、4、5、6項特殊調整可合並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特殊調整,所需資金從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並報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資料庫中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被保險人辦理退休時,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及攜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及以下相應材料辦理:
⑴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⑵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⑶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醫院是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須附上縣級以上精神分裂症的專科醫院(我市精神分裂症專科醫院是市新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同時,填寫《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鑒定。
社會保障部門為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辦理審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續後,從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
㈤ 江西省關於企業軍轉干亡故後喪葬費撫恤金結算的文件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撫恤金停發,喪葬費安葬用!
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准一、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時限 本單位:帶工作人員《死者死亡證明》《**工作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人事局工資福利科:確定工作人員撫恤金標准 二、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政策規定 (1)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 1、在職人員 (1)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發給的職務補貼。(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 3)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2、離退休人員 (1)1993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 a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b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c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2)1993年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根據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性質及退休時間的具體情況,撫恤金基數應包括以下項目: a.1985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按京國調(90)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91)74、號增加的工齡津貼,按京人退(1992)18號增加10%的離、退休費,按京國工改(94)4、5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險(96)40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6)378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9)4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81號增加的離、退休費;1996年以後按我市離退休費增長機制增加的生活補貼。 b.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除按第2條第(1)款的有關項目外,還應包括以下項目,按國發(1985)6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79)245號計發的副食品補貼。 (3)根據移風易俗、節約辦喪事的精神,治喪費開支按以下標准執行(退選381): 1、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費用開支,不分職務級別,每人按800元報銷,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節余歸家屬。 2、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的路費,原則上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單位領導,由單位酌情補助。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㈥ 2014年南昌市企業退休的軍轉幹部和1953年前參軍的退役士兵生活補助�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4年南昌市企業退休的軍轉幹部和1953年前參軍的退役士兵生活補助
凡是領取退休費的轉業退伍軍人,都沒有任何生活補助,按月領取退休費
關於2013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增加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
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生活補貼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增加生活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人員范圍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
二、補貼標准和時間
每人每月增加40元,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三、資金來源
生活補貼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有關工作要求
1、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資格由各級軍轉辦審核確認。
2、增加的生活補貼由財政部門按月撥付給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並隨同2013年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這次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增加生活補貼,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落實到位。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2013年4月20日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㈦ 江西省企業退休軍轉乾死亡後有哪些補償
軍轉乾死亡要執行企業的規定,一般的退休病故可以領取2O個月的撫恤金和3個月的喪葬費。離休幹部撫恤金就是40個月。這些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
㈧ 江西轉業幹部轉業安置條件是什麼
以下內容為2018年江西省軍隊轉業安置條件
計劃分配接收安置條件(自主擇業同)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江西的;
2.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江西的;
3.配偶隨軍後取得江西常住戶口的,其中進南昌市安置的,其配偶需取得該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以上;
4.軍隊轉業幹部的父母在江西有常住戶口且身邊無子女的;
5.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系獨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江西有常住戶口的;
6.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離退休後在江西安置的;
7.自主擇業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江西的;
8.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南昌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級市安置;
9.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南昌市接收安置條件:
1.軍轉幹部配偶現在(批准轉業前落戶)或結婚時(批准轉業前落戶)或隨軍前在南昌市有常住戶口並滿2年,落戶原因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安置:①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職工調配落戶;②通過國家規定的考試考核錄用到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落戶;③復員、轉業、退伍軍人落戶;④隨軍落戶(軍轉幹部辦理家屬隨軍時所在部隊駐地需在南昌);⑤屬江西省、南昌市政府或江西省、南昌市人才管理部門審批的高層次、高技術人才引進。
2.軍轉幹部配偶因購房(購房時軍轉幹部本人需在駐昌部隊現役)、投資經商、一般人才落戶的,落戶時間需滿5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礎在南昌市。
3.軍轉幹部配偶因務工落戶的,落戶時間需滿7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礎在南昌市。
4.夫婦同為外省(市)籍或從外省(市)入伍的軍隊幹部,雙方或者一方轉業,轉業一方部隊駐地南昌並在昌任職滿2年。
5.未婚或離異的轉業幹部,部隊駐地在南昌的且任職滿2年,可比照隨軍條件在南昌安置;部隊駐地不在南昌的,其父母在南昌有常住戶口。
6.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或獲戰時三等功、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及因戰因公致殘(二等甲級以下),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南昌有常住戶口(落戶原因同第3、4、5條中任何一條的)。
7.對符合在江西安置的獲一等功的軍轉幹部,本人可選擇到南昌安置。
8.因南昌地區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公職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南昌市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同意,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區市到南昌安置。
部分地市限制性政策
南昌市:對以下情況不予接收:①駐昌部隊隨軍配偶取得南昌市常住戶口不滿2年的;②入伍時常住戶口在南昌市,但屬於外市籍在南昌市就讀大學、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分配入伍者的;③轉業幹部非南昌市入伍,配偶為南昌市常住戶口,但結婚不滿2年的;④軍轉幹部配偶或父母戶口掛靠大學生就業指導機構人才市場、勞務市場等集體戶的;⑤轉業幹部父母身邊無子女,但父母戶口遷入時間不滿3年或父母一方戶口單獨遷入的; ⑥軍轉幹部配偶或父母投靠親朋好友落戶南昌的; ⑦軍轉幹部父母僅有一方(離異或去世的除外)落戶南昌的。
贛州市、九江市:對配偶或父母通過購房、投親等方式取得戶口的,均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