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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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養老金為單位補繳,也可以是個人補繳。
養老保險補繳流程:
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
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②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對於用人單位及職工,在我市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確定補繳基數。用人單位及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對於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在申請辦理「漏保補繳」業務時,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應該參加而未參加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的時間,應按規定從被批准招收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1995年12月31日補繳積累額後方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補繳積累額的基數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社平工資確定,比例統一按3%確定。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照自願原則,由靈活就業人員在山東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確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統一按照20%確定。
(2)企業為退休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六種情況不受理
(一)職工申報調整繳費基數申請補繳超過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
(二)靈活就業人員已選擇繳費基數履行了繳費手續,再次申請調整繳費基數並辦理補繳的;
(三)參保人員申請辦理跨統籌地區補繳業務的;
(四)參保人員已在跨統籌地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
(五)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
(六)申請人職工檔案經鑒定存在偽造或塗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