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返聘在工作崗位上因病死亡,應如何處理
退休職工返聘在工作崗位上因病死亡,應該與普通員工一樣享受工傷待遇!
已經到回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女員工答,並辦理退休手續回聘的,仍然可以參加工傷保險的。
在上海2010年年底就有一個案例,一位回聘的退休女工不慎發生工傷事故,申請工傷基金補償;經過勞動仲裁判定:作為特種勞動關系成立,予以工傷補償。
此事在上海的平面媒體上都作了報道
㈡ 退休人員打工期間死亡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退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應聘為員工的遭遇工傷事故的,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工傷」認定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未作出規定,但法律法規並未將退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應聘為員工的排除在認定工傷的范圍之外。《勞動法》對勞動者資格的規定,除禁止使用童工外,並無其他限制條件,未禁止 60周歲以上的公民從事勞動,未禁止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憲法規定來看,勞動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可以參加勞動,就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衡量能否參加勞動的,是勞動能力而非年齡。所以,用人單位應對退休人員打工期間的死亡進行相應的補償。
㈢ 退休企業職工因工和非因工死亡死亡金有何區別嗎
退休職工,怎麼會因工,死亡呢?你都退休了,還有啥工作上的事呢?二次返聘嗎?如果沒有工作,已經退休了,那還有什麼因工,都一樣了。
㈣ 退休人員返聘工作中因病死亡該怎麼賠償
退休職工返聘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按返聘合同約定處理。
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回資格,答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也就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職工返聘的屬於勞務關系,工作中死亡的應當按返聘合同約定處理。
㈤ 退休工人因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視同工傷處理。
㈥ 退休人員返聘工作中因病死亡該怎麼賠償
退休返聘工作,因病死亡,這種情況與公司無關,不需要進行賠償,因為退休返聘一般是簽的勞務協議。
㈦ 國家對退休職工死亡工資怎麼算
退休死亡,從死亡的次月開始停發退休費,並且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㈧ 一名退休人員返聘後因工死亡待遇的爭議
如果你是仲裁員,你認為應該如何裁決?
㈨ 退休人員在單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雙方是勞務關系,其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人員因專病死亡,企業不存在屬侵權,不需要賠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但企業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適當救助。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