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退休工人退休工資發放政策是什麼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幹部、工人退休有關政策摘錄
( 二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 退職 ) 費的計發辦法和標准
工作人員退休費 , 按本人職務 ( 技術等級 ) 工資與津貼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 ,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 其津貼均按工資構成的 40% 計算。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 職 ) 費標准表
工 作 年 限
退休費比例( % )
滿 35 年的
90
滿 30 年不滿 35 年的
85
滿 20 年不滿 30 年的
80
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
70
不滿 10 年退職的
50
( 三 ) 提高退休費比例的人員及幅度
1 、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和記一等功的提高 5-15%( 魯政發 [1981]89 號、魯政發 [I998]62 號 ) 。
2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的高級專家提高 5-15%( 魯政發 [1984]53 號 ) 。
3 、教齡滿 30 年 ( 女性滿 25 年 ) 的中小學教師按原工資的 100% 計發 ( 魯人退 [1996]3 號、 [1998]3 號 ) 。
4 、獨生子女工作人員提高 5%( 魯政發 [1998]112 號 ) 。
5 、早期歸國華僑原工資照發 ( 魯人退 [1998]1 號 )
6 、在西藏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地區工作十年以上的幹部、工人提高 5-10%( 國辦發 [1982 ] 36 號 , 勞人險 [1982]32 號。
7 、在海島工作滿 10 年以上的 , 提高 5-15%( 魯發 [1984]42 號 ) 。
8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比最高退休費標准提高 10% 或 5% (魯人退 [1997]3 號)。
二、補貼、津貼
(一)地方福利補貼每月 125 元(魯人薪 [1997]16 號)。
( 二 ) 補貼每月 36 元 ( 魯人薪 [1997]15 號 ) 。
( 三 ) 原職務 ( 崗位 ) 補貼按 100% 發給 ( 省委、省政府決定 ) 。
( 四 ) 教齡津貼、護齡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按 100% 發給 ( 國辦發 [1993]85 號 ) 。
( 五 ) 勞模津貼每月 80-120 元 ( 魯會 [1997]8 號 ) 。
(六)警銜津貼按退休費比例計發(人薪發 [1995]112 號、魯人薪 [1995]27 號)。
個別享受其他待遇的人員,可按原規定辦理。
附:退休條件
二、事業單位幹部
國發 [1978]104 號文件規定:
2.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單位能發點什麼紀念品嗎
3. 老人節給退休職工發東西違犯八項規定嗎
個人認為:在
老人節
給退休職工發一點慰問品是不違反任何規定的。相反,這是一個正常社會對已退休老人表達的社會關愛的一點具體表現,應當得到肯定和鼓勵。
4. 工會可以向退休職工發放慰問品嗎
以公司章程規定為准
《工會章程》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章程明確規定,離退休後仍然是工會會員,因此,也應同在職職工一樣,享受相應的待遇。
5.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發給職工哪些費用
主要是看什麼企業了。
現在說是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實際上,只是退休版金由社保統籌發權了。其他管理基本還是在企業,並未完全實現社區管理退休人員。
有的企業會給退休人員有水、電、氣、暖的補貼。有的企業會定期組織各類活動等。都不完全一樣。
6.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內或上報上級主管單容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7. 鐵路工人退休了過節發什麼東西
各單位的情況不一樣,有的發,有的不發。發也是米面油之類的。
8.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或上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8)退休職工能發哪些東西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第六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
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
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七條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幹部,應當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八條 離休、退休和退職的幹部的安置,要面向農村和中小城鎮。在大城市工作的,應當盡量安置到中小城鎮和農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到本人或愛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鎮和農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實際困難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應當積極做好安置工作。對於其他省、市、自治區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幹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准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9. 企業辦理退休時一次性發放哪些錢款和項目
企業辦理退休時一次性發放養老金、醫療保險金,還有公積金。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退休金演算法具體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9)退休職工能發哪些東西擴展閱讀: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0. 工會為退休職工發放什麼紀念品
製作具有紀念意義的紀念卡(冊),請領導和同事在紀念卡(冊)上留言紀念,作為向到達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贈送的一份小紀念品,紀念冊應附上退休職工與單位領導、同事的合影留念等,通過以上方式,以示對退休職工的肯定、感謝和對他們辛勤工作的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