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退休人員沒有工資,只有養老金。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Ⅱ 山西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的計算非常復雜,非社保專業人員很難搞懂,給你一個完整的計算方法,但裡面有很多不確定因素,需要由當地社保政策確定,你可以咨詢當地社保機構。一、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可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下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二、參保人員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三、參保人員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有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7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外再發給過渡性補貼。四、基本養老金的計算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U+Va)÷2×N×1%U—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參保人員繳費年限;Va—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Va=Vn-1×t1t1—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分段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內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當地(統籌范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按1.0000計算。
Ⅲ 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
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Z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
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並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Z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 「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Z同指數為1;
「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以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個人賬戶補貼額之和,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山西企業職工如何計算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退休流程:
1、參保人員申請正常退休的,一般應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3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參保企業和檔案託管部門在辦理退休前,必須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1000-1500)
3、退休申報:
申報材料:按規定裝訂成冊的的退休人員檔案及《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
申報地點: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
4、待遇審核
單位在退休申報後10個工作日內到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領取已審核的《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
單位持報審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結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領取《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待遇核定表》,及《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
發放《退休證》退休人員持《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到其常住地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報到,並領取《退休證》
Ⅳ 山西企業怎樣算退休工資26年
單憑工齡26年這個數據,誰也算不出來。養老金計發辦法參見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6]275號:
(一)晉政發〔 1998〕 21號文件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 15年的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1%(繳費年限不滿 1年的,計算到月)
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折算的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繳費指數,與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相加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指數均按 1.0確定)除以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晉政發〔 1998〕 21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晉政發〔 2006〕 32號文件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 15年的人員,在按第(一)款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1、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 11%及其以上比例( 2006年 1月 1日後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職工按 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1.3%
在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實行個人繳費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齡,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 5年,折算工齡作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用本人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繳費起始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繳費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求出每年指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乘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調節金:
2006年調節金為 96元, 2007年為 72元, 2008年為 48元, 2009年為 24元, 2010年以後(含 2010年)取消調節金。
(三)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具體辦法按晉政發〔 2006〕 32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晉政發〔 2006〕 32號文件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 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 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本通知計發基礎養老金時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計算。
Ⅳ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舉例說明
養老金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軍齡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1)+(2)+(3)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20年上調5% 。
Ⅵ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領取養老金,條件不同,領取方式不同
針對社保繳費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明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從領取地點來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在當地領取。如果在某地工作但戶口不在當地,必須在當地累計繳費滿10年(全國范圍內須累計滿15年),才能領取當地養老金。如果在每個參保地(非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要將其養老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才能領取。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的錢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如果用公式表示,基礎養老金=[(c1X)÷2]×n×1%,其中c1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n為退休時的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就是退休時你的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這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多少,取決於你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二是計發月數怎麼算,取決於退休年齡。
Ⅶ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算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兩個條件的人員,可以同時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2060元的,補齊到2060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實將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