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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退休收稅

發布時間:2021-10-14 08:28:56

A. 企業年金退休後領取是否繳納稅收

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上述范圍規定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3、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上述規定征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B. 新稅法出來,企業年金該怎麼交稅

年金其實可以看做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1.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普通企業不超過實際發放工資的5%是允許全額扣除,金融企業是10%。
這個文件我就不找了。
2.至於個人所得稅,你自己看下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

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12月10日國稅函[2009]6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並),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款=企業繳費已納稅款×(1-實際領取企業繳費/已納稅企業繳費的累計額)
參加年金計劃的個人在辦理退稅時,應持居民身份證、企業以前月度申報的含有個人明細信息的《年金企業繳費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復印件、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等資料,以及由企業出具的個人實際可領取的年金企業繳費額與已繳納稅款的年金企業繳費額的差額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予以退稅。
四、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制度。企業要加強與其受託人的信息傳遞,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對違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企業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期責令企業按以下方法計算扣繳稅款:以每年度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以當年每個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適用稅率為所屬期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匯總計算各年度應扣繳稅款。
六、本通知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對個人取得本通知規定之外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收入,應全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C. 請問,企業年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有具體的規定嗎

據了解,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實施新稅制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並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

為避免離退休人員辦理匯算清繳帶來的稅收遵從負擔,原則上平移原有計稅方法,即: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51個稅管家提醒,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並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1、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2、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知識介紹】

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都是補充養老保險。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全部的繳費都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都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基金。

D. 企業年金退休了提取時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

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領取年金時,其應納稅款由受託人代表委託人委託託管人代扣代繳。年金賬戶管理人應及時向託管人提供個人年金繳費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

託管人根據受託人指令及賬戶管理人提供的資料,按照規定計算扣繳個人當期領取年金待遇的應納稅款,並向託管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5、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年金託管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受託人有責任協調相關管理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提供相關資料。

(4)企業年金退休收稅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E. 退休後按一年的方式領取企業年金如何交稅

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後,單位和個人繳存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沒有變化,仍然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執行:

(1)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

當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新稅制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並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為避免離退休人員辦理匯算清繳帶來的稅收遵從負擔,原則上平移原有計稅方法,即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匯算清繳。實踐中,對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2)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4)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或者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F. 企業年金退休後一次性性領回要交個稅嗎

2014年國家有抄新的政策:退休後按月領襲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季或者按年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繳付年金的時間不同,可以分為以下2種情況: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繳付:個人所得稅計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則執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開始繳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後領取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新規定實施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其餘額按照基本原則征稅。

G. 個稅改革後,退休人員提取企業年金如何繳納個稅

需要繳稅。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相關規定: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每月或者分攤到每月領取的年金,如果超出了參考工資征稅標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通知》還對個人領取年金做了其它方面的規定,具體可以通過參考資料鏈接查看。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H. 企業年金領的時候要不要繳稅

企業年金需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企業年金個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回對於企業為月工答資收入低於費用扣除標准(俗稱「個稅起征點」)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征稅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繳費將可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稅款。規定即日執行。根據通知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稅;而上述兩項之和超過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則需按照此前規定,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企業年金繳稅的稅率,是現行的工資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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