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正式在崗職工是否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否提供法律依據
正式在崗職工,不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
正式在崗職工是指在專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屬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㈡ 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屬於勞務關系,不劃入勞動關系中。
1、勞動者勞動年齡在法定年限屆滿之後,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退休人員重新受聘,在工作崗位上付出的勞動,應享有獲取報酬的權利,同時其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了退休金,國家已保證其老有所養,
退休再就業的,不應在劃入勞動關系中,不應在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雙方應當屬於勞務關系。
2、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員工退休前已經購買了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後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退休人員再就業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那麼單位必須再次幫其購買保險,我國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
3、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如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則意味著退休人員與在崗人員無區別,那麼我國制定的相關退休制度形同虛設。這樣操作對用人單位也是不公平的。
(2)形容退休人員與在崗員工關系擴展閱讀: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必須對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進行規定,體現了勞動法對於勞動者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2、退休人員再就業所簽訂的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主體平等,所有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再受國家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協議時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㈢ 在職人員與在崗人員區別
在職職工指的是包括於你單位現在用人名單上的一切人員。包括你們的在崗人員,也包括長期病休和離崗、待崗人員和內退等人員,也就是你發工資的員工。
在崗職工指的是在職職工中每天按規定正常上班的職工。就是目前在你企業聘任了正式崗位後的上崗人員,長期病休和離崗、待崗人員不算,還有內退等人員不算。
涵蓋人員不同:與在崗人員相比,在職人員包括不在崗位工作人員(比方內部退養職工、停薪留職職工、有限期放長假職工、服刑人員等)。
定義不同:與在職人員相比,在崗人員指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具有勞動關系,且有工作崗位的所有人員。這一類人員,才是一般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人員。
(3)形容退休人員與在崗員工關系擴展閱讀:
在職職工
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退休返聘人員。
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
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在崗人員
在崗職工是我國統計制度中,從業人員的一種主要組成部分。從業人員是指在某單位工作、並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而在崗職工是指符合從業人員定義的人中,由本單位直接招用、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
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如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從本單位離休、退休、退職的人員。
與在崗職工相對的幾個概念:
勞務派遣人員:是從業人員的另一種組成部分,其勞動關系在勞務派出單位,而不是由用工單位直接招用。
其他從業人員:是從業人員的另一種組成部分,其勞動關系屬於特殊情況(如兼職人員、聘用已離退休人員、港澳台籍人員等)。
不在崗職工:與本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不在單位工作,也不從單位取得勞動報酬,因此不屬於從業人員。如內部退養、停薪留職等情況。
㈣ 退休人員勞動關系
12333的意見是對的,返聘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了。
一切按照返聘協議的約定辦理即可。
11、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本條作出規定後更加完善。
㈤ 單位改制前己退休人員能否隨著本系統在職人員一起轉變一應關系,包括退休人員
不能,前面已經退休,就按照前面的待遇辦理,不能與後面的交合做一起。
㈥ 在職時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退休後成為摯用什麼詞語形容
離職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退休後可以使用人走茶涼的詞語進行形容。退休後的領導幹部和員工之間的關系就是朋友的關系。
㈦ 退休人員與原退休單位的關系是什麼
雙重勞動關系:所謂雙重勞動關系,是指一個勞動者具有雙重身份和享有兩個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或表現為兩個勞動關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現為一個是法定的勞動關系,另一個卻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現象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表現為一個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但是雙重勞動關系自身產生和發展的社會動因,卻是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殊歷史條件。一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雙重勞動關系就面臨著被清理且消亡的歷史要求。
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是一種用工關系,首先在《關於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3年4月25日下發了《關於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所稱的特殊勞動關系,是指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准勞動關系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系以外的一種用工關系,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合同關系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其對象主要有: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3、停薪留職人員;4、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5、退休人員;6、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人員等。
㈧ 退休人員與原退休單位的關系
1
個案情況各不一樣;
2
從養兒防老一說詞,原企業與退休人員沒有了關聯,現實太殘酷,盡管社會有著各種福利,但曾經奉獻了青春年華的企業,一下子一點關系也沒有,同父輩為子輩奉獻青春後精神回報沒有的感覺類似,很多的退休人員,為此總是傷心淚水一直在內心縈繞不散;
3
個案之一,原來企業效益好的,對於退休人員,念起當初曾為企業繁榮奉獻了數十年之由,每到大節如5.1、10.1、春節時期,總會發一點福利的;
4
常見情況,原來企業效益差的,
對於退休人員,基本沒了關系,真有種拋棄老人的感覺類似。
㈨ 單位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是否同為單位員工
網友您好,從用人管理的角度來說均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員工),從勞動關系來說,退休人員(已享受基本養老待遇),不屬於勞動者,即發生爭議不適用勞動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