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女職工多少歲可以退休
55歲。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1)事業單位女職工可否55歲退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中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到達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除另有任職年齡界限規定,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批准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應當退休。
事業單位中擔任人大常委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委員以上職務或政協委員會的幹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工作需求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退休決定的除外。事業單位中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女幹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緻殘,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退休。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Ⅱ 事業單位中聘在管理崗的女工人多少歲可以退休50歲還是55歲
事業單位中,聘在管理崗位的女工人幾歲退休,50歲還是55歲?依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試行方法的規則》肉體,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藝崗位三品種別。工勤技藝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綜上所述,在事業單位中女工人聘在管理崗位,只需在管理崗位的工作時間,在退休前到達五年以上的,都要依照管理崗位辦理退休,即55歲辦理退休;假如不滿五年的能夠依照工勤崗位工人身份,即50歲辦理退休。詳細判別規范是依據個人檔案的記載和幹部考核表的的記載來執行。
Ⅲ 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女職工應該55歲退休
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標准: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特殊工作崗位的45周歲。工勤人員非幹部崗位按現行退體年齡應是50周歲。
Ⅳ 管理崗位女職工應按55歲退休還是50歲退休
國企管理崗位女職工滿五十五周歲退休,不是50歲。
參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4)事業單位女職工可否55歲退休擴展閱讀
參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標准
女幹部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5)事業單位女職工可否55歲退休擴展閱讀:
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這一不爭事實,研討會上,不少專家再次建議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以減緩勞動力總量減少速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發言時談到,國外老齡化國家多是採取利用外部機制引導勞動者自覺延長退休年齡的方式應對老齡化。他建議我國從2016年實行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並每兩年延長1歲退休年齡。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
李軍也建議適時提高退休年齡。他表示,這一目的並不是在於促進增長,而是緩解勞動力總量減少的速度,減弱對勞動力成本提高的預期。但他指出,退休時間點是非常重要的,在決策方面需要慎重。
2015年12月2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發布會在北京舉行。
這份報告認為,中國目前存在大量低齡退休人員,開發其潛力是今後的主要方向。鑒於中國退休年齡規定始於幾十年前,已經顯得過低,建議按照並軌先行、漸進實施和彈性機制的原則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報告指出,首先,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
對於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報告建議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 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 歲。
參考資料:法定退休年齡-網路
Ⅵ 2018年機關事業單位的女工人能55退休嗎
機關事業單位的女工人,應當年滿50歲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工人退休年齡
1.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2.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4.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6)事業單位女職工可否55歲退休擴展閱讀
一、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其他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Ⅶ 事業單位女職工可以到55退休嗎
行政機關女工和她們乾的工作一樣,為啥50退休,真不公平
Ⅷ 事業單位女工人退休年齡有沒有新的規定,是不是要改55退休了
為什女幹部55歲退休,女工人50歲退休,這不公平,男女平等,男的都一樣年齡退休,為什麼女的就不同?
Ⅸ 企業單位女職工55歲必須退休嗎
是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9)事業單位女職工可否55歲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八條 離休、退休和退職的幹部的安置,要面向農村和中小城鎮。在大城市工作的,應當盡量安置到中小城鎮和農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到本人或愛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鎮和農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實際困難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應當積極做好安置工作。對於其他省、市、自治區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幹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准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第十條 離休幹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負責解決;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區負責解決。確需修繕、擴建或新建住房的,由接受安置的省、市、自治區列入基建計劃統一解決。
退休幹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負責解決;回中小城鎮安置的,其住房由接受安置的地區盡量從公房中調劑解決。
確實不能調劑解決,需要修繕、擴建和新建住房的,也由接受安置的地區列入基建計劃統一解決;回農村安置,住房確有困難的,可以由原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離休或退休的幹部確需修建住房的,其住房面積和標准,應當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家庭人口和當地群眾住房水平確定,不要脫離群眾;自己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不得另建新房。
第十一條 幹部離休、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用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