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勞動法規定的婚假有幾天
職工婚假有基本婚假和獎勵婚假構成,具體天數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規定。
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
國家層面的婚假規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國有集體企業。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把婚假規定擴展到了所以用人單位,部分省市如四川把假期延長到了5天。
目前,基本婚假天數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為3——5天,另加路程假。
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晚婚的,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獎勵。但具體的獎勵辦法是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7——30天不等,各地規定不一。
㈡ 國家規定員工可以有婚假還有什麼假
勞動者的現行休假日主要有: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規定,
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
(一)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四、探親假
五、婚假和喪假
六、女職工產假
七、事假
㈢ 職工婚假現在規定幾天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80]勞總薪字29號文:
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時還依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的內容,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職工法定婚假為三天。
牋牋同時根據《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㈣ 請問婚假 是不是每個單位 必須給員工的
婚假?婚假是結婚時請的,如果她結婚,就可以請婚假.如果不是結婚,請婚假肯定不行.婚假是不可以分開休的,結婚前後一次性休完,如不是公司原因沒休完事後不能補休.
請假程序確實不對,雖然寫了假條,但並沒有直接交給你,而是放在桌子上就走人了,並不是寫了借條公司就一定準假.你按事假處理還是比較有人情味了,這種情況可以按曠工處理.如果員工都這樣,公司就不要正常運轉了
㈤ 單位工作人員婚假有幾天
1、2002年開始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將《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為國家法定婚假,然後再給予符合晚婚條件的職工一定天數的晚婚獎勵假。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 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有婚假嗎
在公司上班不足一年的員工,如果具備法定結婚條件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可能正常享有婚假,沒有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上班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婚假。但是,有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有了特別約定,則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正常申請享受婚假。
㈦ 關於單位請婚假有哪些規定
1、婚假 凡符合國家有關結婚條件規定的員工(男滿 22 周歲,女滿 20 周歲)可享受全薪
婚假;員工結婚需請婚假時,必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並提前兩周通知本部門及人事行政部並經
批准。
2、婚假一般為 3 天;符合晚婚者(男年滿 25 周歲,女年滿 23 周歲) ,增加 7 天。假期含
公休日。若休假期間有法定假日應予以剔除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㈧ 國家對請假(事假、病假、婚假及產假等)有什麼規定
請假事由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及產假等七種。
㈨ 公司不按規定給員工放婚假怎麼辦
公司不按規定給員工放婚假,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退休職工有婚假嗎擴展閱讀
參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參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參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參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㈩ 勞動法關於婚嫁的詳細規定
1、勞動法規定結婚勞動者可以享受三天婚假的。
2、法律依據是《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