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單位返聘公積金可以交繳嗎
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12%;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⑵ 返聘退休人員需要繳存公積金嗎
返聘退休人員不需要繳存公積金的,什麼五險二金都不要交。
⑶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公積金是否繳納問題
職工一旦退休,公積金不再繳納,並且原來的公積金,可以領取銷戶,返聘的人員,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⑷ 退休後返聘人員能否繼續繳納公積金
應該不能,其他待遇可以談。
⑸ 退休人員返聘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制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已經不是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具備職工身份,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屬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不能繼續繳納公積金。
⑹ 退休返聘人員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交住房公積金嗎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退休職工不屬於繳存范圍。
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⑺ 退休人員單位還給上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人員不在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退休提取出賬戶余額。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6、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7)退休返聘人員上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申辦注銷公積金賬戶條件和材料
一、離退休
1、區(市)縣級及以上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職工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公證的繼承或受遺贈權公證文書及復印件
三、出境定居
1、公安部門出具的原因為出境定居的戶籍注銷證明
2、單位出具的關於職工出境定居的提取申請
3、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區(市)縣級及以上勞動或醫療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
2、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單位出具的關於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並解除勞動關系的提取申請
4、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納入享受城鎮最低收入保障金範圍
1、職工從民政局領取的低保證
2、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4、單位出具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後納入低保的提取申請
5、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⑻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住房公積金
1、退休返聘人員作為與用人單位的特殊勞動關系,應該享受與在職職工一樣的勞動合同,注意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應該明確工資、勞動保護、工傷保險,甚至包括住房公積金。對於住房公積金問題,不是企業必須繳納的。企業包括在職職工都可以決定是否繳納,所以返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決定權在企業。
2、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1》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⑼ 單位是否需要為退休返聘的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應為退休返聘人員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退休人員不是法定的勞動者,返聘不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按勞務關系處理,不具有職工身份,不屬於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繳存對象,不應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⑽ 退休後返聘人員能否繼續繳納公積金
按照《關於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過程中幾個問題的通知》(滬公積金發[1999]第44號)文件精神:非本市城鎮常住戶口職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