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人員能休年休假嗎
退休返聘人員是勞務關系,勞務關系即就是單位的臨時用工人員,臨時工能休年假:是沒有文件規定的,這個要有用單位自己決定
⑵ 退休後被返聘有年假嗎
一、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依據2: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二、但單位可以作為福利待遇,可以給年休假。
說明:依據目前法律規定,退休返聘職工並不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但是單位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賦予退休返聘職工一定的帶薪假日,以彌補退休返聘職工與普通職工在這方面的差別。
我公司是讓退休返聘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和在職職工一樣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退休返聘員工所做的工作和一般員工沒有區別,且員工退休後得到返聘往往說明單位對其能力比較看重。
如果不讓他們享受帶薪年休假,雖不違反法律,但容易引發員工反感情緒。因此單位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天數帶薪休假日,或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為退休返聘人員設立帶薪休假的制度。
⑶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屬於什麼法律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退休人員按勞務關系處理,要簽勞務合同。
⑷ 法律法規第幾條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有年假呢
這個問辯雀題,不需要法律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有年假,也不可以反推法律沒有規定專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屬有年假就應當享有年假,只要認真學習勞動法就可以了,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勞動塌慧已經不適應勞動法,他們在單位的工作勞動與單位也不構成勞動關系,只有勞務關系攜衫早,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是有本質區別的,年假適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務關系的勞動者既然不適應勞動法,當然也不適應勞動法規定的年假。
⑸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5)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有年假嗎擴展閱讀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⑹ 退休返聘人員能否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有何法律依據
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⑺ 退休返聘有年假嗎
退休返聘,原則上沒有年休假,所有的待遇,都是和聘用單位協商解決,
⑻ 請問本企業返聘退休職工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專僱工的個體工商屬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退休人員嚴格上來說已經不屬於勞動者,不屬於單位的正式職工。退休人員依法享受基本的養老金,所以返聘後是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
⑼ 退休人員再工作有年休假嗎
沒有啊
退休前屬於勞動關系
退休後再就業,屬於勞務關系
⑽ 被聘用的退休職工有無年休假
如果單位不安排年休抄假,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