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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人員退休後補助金

發布時間:2020-11-28 13:02:30

1. 參戰人員查詢退休有補貼嗎

社保沒有補貼給你,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

2. 參戰人員的公務員退休息後有什麼補貼嗎

有,由原發放單位繼續發放。

3. 我是參戰立功人員,現在退休有什麼補貼金

退休是社保按你工齡來計算退休金大小,當兵參戰立功獎勵是部隊給予和地方民政局給予,和社保不搭界的

4. 參戰立功人員,在企業退休後還有參戰補貼嗎

應該是越戰的吧?

既然是參加戰斗立功的參戰補貼,就應該不隨你工作的變化而變化,這種補貼應該是終身制的,也就是說,應該領到你生命終止的那一天。

5. 參戰軍人企業人員退休了,有參戰補助和優撫證嗎

我國目前只有廣東、廣西所有的參戰退役軍人,才有領取《參戰退役軍人優撫證》,目前全國的具有工作、養老金的參戰退役軍人是沒有發放生活補助費的。依據是原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沿用)的政策網頁鏈接:「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一、廣東省《參戰軍人優撫證》

6. 民政部是否有文件退休參戰人員可領取定期補助金

有,你到鄉鎮民政辦去咨詢,但要參戰證件,或檔案有記載。
給個採納。

7. 年滿6O周歲,有退休金的參戰退役人員每年有補助嗎

國家法律規定同一個人只允許享受一份養老保障,只要你享受退休養老金,就不享受補助。

8. 參戰老兵,退休之後享受退休金,是否還有享受優

應該享受參戰補貼!

9. 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政策

沒有相關退休政策,但是有補助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准。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9)參戰人員退休後補助金擴展閱讀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九、此次調整標准所需中央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另行下達。地方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10. 當兵參戰涉核人員在民政領補助金到60歲在單位辦退休後是否停發補助金

不應該停發,原來民政部和部隊聯合下發的有相關文件,只要符合條件都應該繼續申領,不能以是否退休為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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