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1)單位用退休人員合法嗎擴展閱讀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2. 退休人員單位上管嗎
任何人退休,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均不再屬於用工單位職工,單位沒有管理的義務了。
但單位管理(這里主要是指支付福利等待遇)也不違法。
3. 市政單位,退休人員能用嗎
市政單位也沒有退休領的工資都是很多的。
4. 勞動法是否規定單位必須配合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勞動法是否規定來單位必須配源合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必須辦理退休手續嗎
1人回答
張明君律師
知道合夥人法律行家
2017-01-09
關注謝謝你的關注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想退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問題。
應當分兩種情形考慮:
一、勞動者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或已經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自動轉化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已經沒有義務再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了。
二、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推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仍是勞動關系,理論上用人單位仍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實際上,根據現行社保政策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是無法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從而單位也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5. 事業單位。領導有權私自聘用退休人員嗎
事業單位的領導是有權利聘用退休人員的,因為聘用的退休人員一般都是屬於臨時工編制,事業單位的領導是有這個權利的,那怕是派遣合同制員工,事業單位領導都有聘用的權利。
6. 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有效,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視為勞務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系,並不因簽訂的名字是勞動合同而改變。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7.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這樣是否合法有哪些風險
合法 但 不是按勞動法管轄 是 按民事僱傭關系 沒有工傷保險 一但出事 按民事賠償 用人單位風險自擔
8. 用工單位聘用退休老人合法嗎
這是所謂的返聘。
9. 企業招聘已退休的員工犯法嗎
法律沒有禁止企業招聘已退休的人員務工,因此,不違法。
由於已經退休,所以,退休人員與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之間為僱傭關系,企業不需要給退休員工交社保;並且,客觀也無法給退休職工交社保,社保也不會受理。
(9)單位用退休人員合法嗎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方式:
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大中城市和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社區建設比較規范的地區,應主要採取這種形式。
由於各地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一些現實可行的管理服務形式。
1、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委託企業主管單位或企業,確定或設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退休人員實行管理服務。
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這類管理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規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企業原有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人員和設施一並移交當地政府。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 在社區組織不夠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分散的縣,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服務。部分地區經當地政府確定,由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充分利用現有的組織、人員及活動場所,繼續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