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慶市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8〕97號
撫恤金相關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貳』 企業退休工人的 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文件
辦執照沒問題,免個稅什麼的。
但你想創業貸款就沒戲了,叔叔,你都退休了。。。銀行肯定不肯把錢貸給您
『叄』 求最新的《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為建立我市統一、規范、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獨立於企業之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保障水平要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三)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個人辦理儲蓄養老保險。
二、實施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以下統稱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以下統稱個體勞動者)。
(二)企業的離退休(職)人員。
(三)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一)已參加市級統籌的企業,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工資,企業根據核定的繳費工資總額按平均24%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每個企業的具體繳費比例由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的實際負擔情況在20%-28%的幅度內審核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繳費比例逐步降至20%。
尚未參加市級統籌的企業,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繳費比例,並統一按職工工資總額核定繳費基數。
(二)職工個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00年1月1日起按5%繳納,以後每兩年增加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從職工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三)個體勞動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僱用的僱工,由僱主和僱工共同按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僱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與職工相同。
繳費基數為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
(四)企業和職工以及個體勞動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當地地稅部門按月徵收。
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職工,除限期繳足欠繳額和個人帳戶利息外,另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全部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個體勞動者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按規定補繳個人帳戶利息。
(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列入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六)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肆』 重慶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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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政策解讀
為妥善解決我市國有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困難問題,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印發解決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9〕115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范圍對象
我市國有企業「雙解」人員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困難「雙解」人員),以個人身份接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申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以下簡稱繳費補貼)。困難「雙解」人員可享受的繳費補貼與「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國有企業「雙解」人員,指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協議期滿,按時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終止協議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或自願提前與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協議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二、補貼標准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困難「雙解」人員,可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乘以繳費比例20%計算出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以下簡稱「繳費額」)的2/3享受繳費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雙解」人員,可按繳費額全額享受繳費補貼;其他困難「雙解」人員,可按繳費額的50%享受繳費補貼。
三、個人應繳費金額
困難「雙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本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總額(為本人在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自由選擇確定的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20%)減去應其享受的繳費補貼金額。
四、補貼期限
對在2010年內申報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2010年1月起享受繳費補貼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對2011年1月及以後申報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其申報受理之月起享受繳費補貼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
五、申報及資格確認程序
(一)申報主體
申請享受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所(以下簡稱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
(二)申報資料
1.《重慶市困難「雙解」人員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報表》;
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和與出再就業中心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職工檔案》原件;
5.申報時正享受低保待遇的,還應提供本人《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略)
六、其他
(一)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享受50%繳費補貼的困難「雙解」人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時,由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為其辦理變更補貼標准相關手續。
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額享受2/3繳費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困難「雙解」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後,可申請享受100%繳費補貼。具體由本人持戶口所在地民政辦公室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社會保險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變更補貼標准相關手續。
(二)重慶市社會保險局政策咨詢電話:63891136。
『伍』 重慶市 事業單位 退休制度內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管理辦法,開始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先期開展試點! . 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 退休條件 第五條 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10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㈠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㈡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 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㈠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㈡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 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30%;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並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醫療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准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陸』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為什麼現在還不出政策
今年1月1日起 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上漲10%
2015-04-14 13:55:19 來源: 華龍網 8 條評論
【摘要】 重慶的企業退休員工們,今年起,可以多領點養老金了!今(14)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稱,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迎來第11次調整,漲幅將和退休時間、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總體上漲10%。上漲部分,將在本月底前兌現到位。
華龍網4月14日13時30分訊(實習記者 黃宇)重慶的企業退休員工們,今年起,可以多領點養老金了!今(14)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稱,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迎來第11次調整,漲幅將和退休時間、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總體上漲10%。上漲部分,將在本月底前兌現到位。
按照退休時間 一檔漲100元二檔漲60元
據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照中央規定,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
本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不同,可劃分為兩個檔次。
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繳費每滿1年漲3元 再按七個檔次疊加
除了退休時間,本次調整還將考慮繳費年限。市人力社保局稱,首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然後,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主要分為七個檔次。總體而言,繳費年限越長,漲幅越大。
具體來看,繳費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四類群體可享優惠 85周歲以上每人每月漲100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將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其中,1953年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上漲4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上漲40元。85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上漲100元。9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上漲100元。
按照政策,調整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但現在已經是4月了,此前的上漲部分怎麼辦?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底前兌現到位。
明日起,市民如有疑問,可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也可登錄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或撥打12333咨詢。
來算算賬:
按照新的調整辦法,市民到底能多領多少養老金?為此,記者以市民張女士為例,算了一筆賬。張女士今年65歲,2005年10月退休,繳費年限滿30年。
首先,按照退休時間來看,由於她在2005年底前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每月可增發100元基本養老金。
其次,按繳費年限算。30年繳費年限可增加90元。最後,按繳費年限分檔掛鉤算,張女士屬26—30年一檔,可增加45元。
三個部分加起來,張女士本次上漲的養老金為100元+90元+45元=235元。
『柒』 2016年重慶市退休年齡最新規定,重慶市男女職工退休年齡多少歲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年齡的規定,企事業單位依然是男60周歲,女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