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女職工在三八婦女節時還有福利嗎
是的發給地方 電話癱瘓
㈡ 自由職業者達到退休年齡再就業能享受三八婦女節假日嗎
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了,再就業,那就是補差了。與正式員工待遇就不一樣了,需看再就業的單位給你什麼待遇了,享受不享受三八婦女節假日有他們決定。
㈢ 退休女職工可享什麼待遇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㈣ 女職工產假期間是否享受節日福利待遇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父母雙方系獨生子女的(產婦及丈夫均為獨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㈤ 女幹部和女職工退休工資待遇區別在哪
1、兩者退休年齡不同
女幹部和女職工最大的區別在於退休年齡,女幹部的退休年齡55歲;而女職工的退休年齡50歲,退休待遇企業主要就是看工資標准和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
2、兩者工資基數不同
女幹部和女職工的工資基數也不同,女幹部的基數一般比女職工高一點,按照工作基數,工齡30年以上退休享受工資基數百分之九十的工資,這樣工作多5年的女幹部,就可能退休工資高一些。
3、兩者繳費年限不同
由於女幹部和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不同,因此女幹部在繳費年限上比女職工更長,自然領取養老金越高,並不分幹部工人。
(5)退休女職工是否享受三八節待遇擴展閱讀:
女幹部和女職工的退休工資待遇從理論上說沒有區別,都是按個人社保信息數據統計各項數據: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套在規定公式計算退休養老金。
對女職工現崗位的認定,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即不論原身份是工人還是幹部,其現崗位應以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為准,凡在現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應以現崗位認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齡,在工人崗位工作的按50周歲,在管理崗位工作的按55周歲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㈥ 女職工在三八婦女節上班是否屬於加班
現實困惑
小曹是一家私營企業的女員工。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婦女節給每位女員工放假半天。但是2012年3月8日(星期四)婦女節這一天,小曹因為手頭工作比較多,公司沒有給她放假。後來小曹要求公司給她在婦女節工作這半天支付加班費。那麼,公司是否應該支付給小曹加班費呢?
律師答疑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在這一天應給婦女放假半天,因此小曹作為公司里的女職工有權休息半天。但是小曹因為工作的原因實際上沒有享受到這半天的休假。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的答復,即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關於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的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由此可知,由於2012 年3月8日是星期四,小曹照常上班不屬於加班,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法條鏈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關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如何計發職工工資報酬問題,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於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