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局關於退休死亡補貼文件
陝西省人事廳 陝西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死亡後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人事處:
為了更好的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的基本生活,現就調整喪葬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幹部(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喪葬費發放條件、開支項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經費開支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調整標准後,非農業人口遺屬原享受的物價性補貼不再執行。
以上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事廳
陝西省財政廳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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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給哪些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職工退休回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答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甲款關於「有工人職員100人以上」的規定,系指工廠、礦場本身的工人職員人數而言,其業務管理機關及附屬單位人數不包括在內。
在計算人數時,應包括工資制、供給制人員及學徒、臨時工(臨時性的建築工人及搬運工人除外)、試用人員在內。
C. 公職人員還沒退休死亡領取工資後還能不能再領取社保個人款
還沒有退休沒有得到過退休工資死亡的可以得到得回個人部分,至於剛退休不久死亡的已經得過工資的就退不回自己繳納的那部分了。
D.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補貼可以領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內補助三方容面內容組成。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E. 職工死亡家屬生活補貼怎麼規定的
對於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當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F. 退休工人死亡後,最新的補助政策是什麼
1、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2、民政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從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3、有關政策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G.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補助需要哪些手續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補助辦理所需資料、流程和標准如下:
1.辦理資料
(1)死亡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原件及復印件;
(2)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離退休人員檔案。
2.辦理程序
(1)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2)核對死亡日期;
(3)核對有無多撥養老金,若存在多撥養老金,參保單位應及時交回保險機構;
(4)核對確認死亡人員是否存在個人賬戶余額;
(5)待保險機構審核確認後,列印《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離退休)一次性支付審批表》,將離退休死亡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轉入原參保單位,由單位返還其家屬。
(6)對財政代發范圍內離退休死亡人員計算喪葬費、撫恤金發放金額;
(7)社保機構審核完結後列印《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喪撫金、撫恤金發放審批表》。
根據自治區新民發〔2012〕10號《關於轉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及人社部發〔2008〕4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照自治區民政廳《關於轉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新民發〔2012〕10號)的規定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金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H. 事業單位人員在職因病去世都享受什麼補償
在職人員在職因病去世基本享有以下三種補償: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喪葬補助費按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則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4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則是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8)工作人員沒退休死亡補貼擴展閱讀:
喪葬補助費的領取流程:
一、帶上相關證件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二、喪葬補助金領取核對資料、存檔
1、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2、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
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三、喪葬補助金領取的時間
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