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礦職工退休時,煤礦都給什麼錢
企業按規定為職工交納社保,以後職工退休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企業不承擔養老。
㈡ 煤礦工人提前退休
煤礦工人提前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專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屬
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㈢ 山東破產煤礦下崗工人多大年齡能退休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特別工種:男55周歲,女45周歲。病退:男50,女40。破產失業人員退休年齡遵從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點個採用唄,謝謝親了。
㈣ 資源枯竭礦井在提前五年退休是什麼意思
應該查詢煤礦的內部政策,提前退休是違反勞動法的,應該不會。
㈤ 2019山東泰安煤礦職工2024年退休能領多少錢
你問的這個問題,確實有點問題。煤礦職工在2024年退休能領多少錢?主要還是看你的公眾和你交的保險是多少?還有你的工齡是多長?如果你是乾地面工人的話,工資應當是不會很高。如果是35年工齡的話。到時可能能開3000塊錢左右。如果你是井下工人,特別是採掘工人的話。已經幹了好多年的井下工人和採掘工人。你的。工資比較高,交的保險比較多,你到時退休的工資就會高一點,可能在4000到5000左右。最多的可能要開到6000。這是說工齡35年以上的。現在工資待遇的高低,關鍵是在看你交的保險。如果你交的保險在15萬元以上,工齡在35年以上,你的工資就能開到5000以上。如果你交的保險在10萬元以下工齡在30年以下。你的工資可能也就在3500到4500之間。如果你是煤礦的地面的女工的話。你的工資可能也就在2000到2500左右。
㈥ 煤礦職工退休年限
按勞動法有關規定你父親應該在2007年就可以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了,問題就出在了單位檔案上了,按照有關規定退休年令的確定就是以初次建檔為中,所以說要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就很困難了。現在你唯-的辦法就是找勞資員疏通有關部門的關系,用身份證作為證明也不是絕對不可以的,當然最好是一代身份證。這就要看你自己的能力了。
說了也沒有用,計算過程中用的參數太多,個人不能計算的。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另外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㈧ 資源枯竭煤礦破產,工傷五、六級傷殘職工離職工齡如何計算
資源枯竭煤礦破產,工傷五、六級傷殘職工離職工齡按實際計算。
先對職工進行安置。
工殘職工優先。
㈨ 臨沂塘崖煤礦退休病逝後補幾個月工資
山東省臨沂煤礦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以下標准支付死亡待遇:
1、喪葬費1000元;
2、救濟費(撫恤金)為死亡前最後一個月金額10個月;
3、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每人每月410元支付到失誤供養親屬條件止。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附件: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
每月補助標准為410元的地區:單位:元/月、人
濟南市:長青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
棗庄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所轄縣(市、區)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