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爸今54歲是一刀切退休人員被返聘原單位在工作時間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未超48小時是否算工傷
所謂返聘回原單位工作,就意味著雙方勞動關系的成立。按你所述情況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明確規定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Ⅱ 我父親是退休返聘員工,今年2月份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搶救無效死亡!用人單位認為我父親是退休職工,拒絕賠
1. 退休返聘屬於勞務合同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能構成工傷的,
可以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序要求聘用單位給予相應賠償.
2. 離退人員死亡, 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給予喪葬費 , 一次性撫恤金, 供養真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 具體標准建議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Ⅲ 60多歲老人在工作崗位上腦出血,單位應負哪些責任
因為已經過了退休工作年限,為僱傭關系,單位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所以單位沒有責任.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米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艷國律師
Ⅳ 職工下班在家突發腦溢血住院用人單位該怎麼補償
下班在家突發腦溢血住院,不是工作時間,所以,不夠成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Ⅳ 員工下班後發生腦溢血,老闆需要負責任么
員工下班後發生腦溢血,老闆不需要負責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所以只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單位才有法定的工傷待遇責任。
Ⅵ 請問下班途中腦溢血公司是否要賠償
1\由於是屬於自發性疾病,因此從工傷角度要求賠償會比較困難.
2\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繳納醫療保險,而直接導致員工在患病時無法享受醫療保險的救濟,因此首先用人單位為員工補交社會保險,同時建議要求用人單位針對現由於無法享受醫保而自負醫療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建議在你們當地積維護權利.
姚善挺
Ⅶ 退休職工有高血壓,單位知道,並返聘上班,後發腦溢血死亡,單位負什麼責任
按照非因公死亡補償標准支付補償金,具體可以包括喪葬費、遺屬補助費或者撫恤金。詳細請參考當地勞動局下放的文件。
Ⅷ 下班回家路上發生腦溢血算工傷嗎
下班回家路上發生腦溢血的,在正常情況下應屬於由其自身的疾病所引起,不符合認定工傷所要求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Ⅸ 臨時僱用人員,在下班途中,突發腦出血死亡,與僱主有關系嗎
屬於個人原因,僱主無關,是身體原因,不是工作原因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的,按照工傷待遇,僱主就要承擔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Ⅹ 在職員工下班回家後突發腦溢血,公司是否有責任
只要不是職業病,單位沒有責任。
加不加醫保,和患不患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