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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1-10-10 10:49:32

㈠ 公司沒簽定勞動合同,不存在交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怎麼計算

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其他相關規定:一、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及所需交通、食宿費用——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用人單位未定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和差旅費標準的,按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等差旅費最低標准執行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轉院治療交通、食宿費)三、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間由醫療機構確認,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按不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1日後的50%計發並由所在單位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派員護理的除外。——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備注1: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2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或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3)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定三方書面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備注1: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其標准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九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或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治療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原享有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從新鑒定之次月起按新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補足差額,標准為《條例》規定的等級相對應月數之差與新鑒定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之積。六、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60個月的職工工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上述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七、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應採用國內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的差額,由個人自付。九、工傷復發治療費——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依法規定的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患職業病病情加重的,視同工傷復發。#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領取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的,經用人單位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由人單位按照下列標准一次性計發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補助金:(一)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每月傷殘津貼標准乘12個月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傷殘津貼;(二)以用人單位當年應當為工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金額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醫療補助金;(三)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鑒定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每月標准乘12個月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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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後退休後工資如何算

1、既然已經認定為工傷,那麼工傷後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回不變的,社會保答險也不變,工資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減發。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滿後原待遇停發,根據傷情享受傷殘待遇。
2、關於你說的80%,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工資,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支付標准,但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工傷後的基本處理流程:
1)一個月內,由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
2)一個月後一年內,用人單位怠於申請,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認定工傷;
3)認定工傷後,就可以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4)待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5)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分別享受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
所以你可以先和單位據理協商,爭取你的合法利益,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保仲裁。

㈢ 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如何算

職工有工傷有治療的停工留薪期,非工傷職工有醫療期,但是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內並沒有提及休息期。休息期一般是我們大家約定俗成的稱呼,一般指的就是醫療期或者停工留薪期這樣的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要保障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工資待遇不變,相應工資待遇仍然要按月發放。

綜上所述

我們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保護還是非常全面的,希望勞動者能夠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積極的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共同創建和諧勞動關系。

㈣ 關於工傷停工留薪,退休後要怎麼算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那工傷待遇一直享用,直到你母親痊癒為止。

你母親在退休之前受的工傷的話,那就按之前的「工傷賠償」一直享用,但是如果是在退休後受的傷,就享受不了。

㈤ 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待遇如何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期間。那麼,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間是多久?待遇如何?相信勞動者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所以,小編特意為大家介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和待遇,供大家參考。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間和待遇為:

  一、停工留薪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稱這段期間為「工傷醫療期」,且這段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稱為「工傷津貼」。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滿前的一定期限內提出,該一定期限具體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標准,大概有這樣幾種情形:

  (一)無明確期限,即只是籠統規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屆滿前,沒有具體的提前期限的規定;

  (二)以天數為單位規定一定的期限;

  (三)以工作日為單位規定一定的期限,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工傷致殘享受的待遇

  (一)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1-4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5-6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7-10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在上文小編為各位勞動者介紹了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間的期限和待遇,希望能幫助各位勞動者解決問題。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根據因工緻殘被鑒定的級別的不同,可享受不同的待遇。

㈥ 全國統一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規定是什麼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其他相關規定:
一、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及所需交通、食宿費用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用人單位未定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和差旅費標準的,按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等差旅費最低標准執行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轉院治療交通、食宿費)
三、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間由醫療機構確認,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按不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1日後的50%計發並由所在單位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派員護理的除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
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

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

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備注1: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2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或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3)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定三方書面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備注1: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其標准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

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

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

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

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

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

——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

——九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或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治療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原享有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從新鑒定之次月起按新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補足差額,標准為《條例》規定的等級相對應月數之差與新鑒定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之積。
六、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

配偶每月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60個月的職工工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上述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七、康復性治療的費用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應採用國內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的差額,由個人自付。
九、工傷復發治療費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依法規定的工傷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患職業病病情加重的,視同工傷復發。
# 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領取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的,經用人單位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由人單位按照下列標准一次性計發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補助金:

(一)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每月傷殘津貼標准乘12個月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傷殘津貼;
(二)以用人單位當年應當為工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金額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醫療補助金;
(三)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經鑒定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每月標准乘12個月為基數,按15年一次性計發生活護理費。

退休人員被車撞了認定為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工資

別說是退休人員被車撞了,即便是在職人員被車撞了,一般情況下都沒有走工傷這條路的。
原因是給你算工傷,賠付的錢沒有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賠付的多,而且兩者不能兼得。因此退休人員或者在職職工車車撞了基本都是走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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