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移交退休人員檔案前如何整理退休人員檔案
答:企業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前,要整理規范退休人員檔案。企業已經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的退休人員檔案,保持原有的分類和裝訂順序。尚未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的退休人員檔案,要按照履歷材料、各類鑒定材料、各類學歷和評聘技術職稱材料、政審材料、加入黨團組織材料、獎勵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類分類裝訂。特別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學、分配審批表、工資調整審批表、出國審批材料。退休(職)審批材料、工齡審批、認定材料必須完整。對檔案材料不全的,特別是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的有關審批手續,企業在辦理移交時,要專門寫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體審批表名稱,由企業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妥善保存。
2. 在本單位辦理退休人員,現在他需要將檔案轉到街道,人才說需要去社保列印保險轉街道的明細,這個是什麼
比較復雜,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為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水平,特製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用人單位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上述單位中在依法設立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市、區(縣)、中央在京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集體存檔,並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續的退休人員,可申請實行社會化管理。
二、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書面申請。
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請書。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性質、退休人員數量、檔案的保管單位,申請社會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及供養親屬等情況的說明,單位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二)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樣式附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裝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或《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的復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一份);
(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單位章程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資核准證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名冊》)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退休人員的《工傷證》和《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材料後,由勞動服務管理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勞服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時,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批復,並抄送相關區縣勞服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及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
對已批準的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手續時,用人單位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和本辦法申報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關材料,到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手續,並由區縣勞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通知書》(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用人單位持《轉移通知書》和有關轉移材料,分別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和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接收手續。
(三)由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區縣勞服中心的通知後,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辦理提取人事檔案有關手續。
四、轉移手續
(一)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檔案材料的整理與轉移
(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委託保管單位在移交前,按照《關於在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整理人事檔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9號)的規定進行整理,列出檔案材料目錄清單並裝訂成冊,將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一份裝入本人檔案,經用人單位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檔案時,應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移交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轉移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辦理轉移手續。
區縣勞服中心應對接收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接收手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蓋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
(3)對用人單位中戶籍在本市其他區縣的退休人員,在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轉移前,由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對轉移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確認無誤後將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密封後,由用人單位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接收手續。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應持批復和《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及《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繳費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養老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列印《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列印《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
(2)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關系
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減員手續。
(二)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接收手續
1、接收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核對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無誤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2、社會保險關系接收。
(1)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收:
由用人單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間持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或《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辦理養老保險的接續手續,在人員分類中標識為「集體在職介、人才存檔退休人員」;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根據《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材料,為工傷退休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接續手續;之後按照有關規定將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分別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區縣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辦理人員增員與待遇發放手續。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需要申請復查鑒定,更換配置輔助器具等經確認的,應持《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和工傷診療病歷等資料,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關系接收
用人單位按照退休人員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分類,在每月5—20日之間將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批復(復印件)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一式兩份)直接轉交給街道(鄉鎮)社保所,經確認後予以接收。
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轉移名冊》,錄入個人基本信息,並將醫療參保人員類別指標標識為「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相關指標項。街道(鄉鎮)社保所持《轉移名冊》和續保所需的表格與電子信息,到區縣社保中心為退休人員辦理增員手續。
(三)戶口已遷往外省市、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收與管理,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
五、退休人員待遇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及退休人員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六、市級備案
審批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在批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參照執行
3. 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後檔案在哪兒,還在企業中嗎
企業退休人員退休手續後,其服務管理工作與原用人單位相分離,檔案由其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享受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交辦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
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監督落實,受理單位退休人員移交社會服務管理手續,負責集中管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而具有檔案保管資質的企業,所有檔案 (包括退休職工)都在企業自行管理。
(3)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移交登記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原勞動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我省實行社會化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以下簡稱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原勞動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退休人員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退休人員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真實地反映退休人員情況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4. 在公司退休的人員檔案如何處理
您是在那個城市啊?
您公司員工現有人員的檔案是在那裡存放啊?
應該是在你們公司注冊地點的勞動局吧!
該名員工的檔案就應該在那裡!
5.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管理
1.企業整理退休人員檔案,填寫各種基礎性表格,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審核驗收。 版2.街道對企業移交的檔案權、各種表格進行審核驗收,和企業簽訂《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檔案移交清單》。 3.企業應按簽訂的《協議書》,及時將退管經費轉到各街道所在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開設的賬戶,由中心開具行政事業性收據憑證。 4.街道接收後將《信息表》、《花名冊》、《協議書》、《移交清單》,送交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退管服務科留存。《花名冊》還須以電子表格的形式用磁碟報送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機房,電子表格需在「姓名」前增加「個人編碼」一欄,以便將退休人員從原企業戶名下劃轉到街道戶名下進行社會化管理,同時報一份給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備份。 5.街道檔案專管員對所接收的退休人員檔案進行整理清點,按照規定做好檔案管理。街道根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情況信息表,建立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信息來源:市勞動局)
6.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手續有哪些
企業、街道、社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簽訂移交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企業退休人員要填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記載本人的基本情況,存放社區,滿足社區日常管理服務需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記錄退休人員本人的情況和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以滿足生存認定等工作的需要。
已經辦理退休人員辦理移交社區有以下手續:
1.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組織採集退休人員基本信息,按退休人員現居住的街道、社區進行分類匯總。
2.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移交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後。再由其移交到退休人員所在的街道、社區。
3.社區負責核實接收的退休人員檔案卡基本情況。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表,及時匯總並逐級反饋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