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刑被開除公職,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是由保險公司發放的,那是養老保險,如果以前每個月都有交或者買有的話,是可以領的,不關被開除不被開除的事。
被開除的公務員同時也會被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包括養老金,因此你父親是領不到任何養老金的。不過他仍然可以參加社保體系的養老保險,按他的年紀的話可以一次性繳納一筆錢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開除的不能直接領取養老保險金。
事業編制人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所,而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所。
事業編制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後,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社會保險所,繼續繳費滿5年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判刑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⑵ 公務人員退休前犯罪並處判刑,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嗎
不一定,看判刑是怎麼判的,如果是公訴案件會提的,開除公職就沒有退休了,將來低保過日子。
⑶ 國家退休職工犯罪判刑後其退休金是否還能領取。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版被判徒刑緩權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今年67,也就是01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你說的95年工齡已滿30年,那麼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根據我們吉林省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將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直接掛鉤,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越高、工作(繳費)的年限越長、退休時間越晚,則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就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也是參保人員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多少的重要因素。省份財政狀況不同導致有所差異,但是政策基本差不多的。
⑷ 退休後犯罪判刑,退休金還發嗎
一、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滿後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前確定的標准發放,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離退休人員被判處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文件依據:勞社廳函[2001] 44號)。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根據以上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應取消原退休待遇,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費標准問題, 如果所在省市有具體規定,應該按所在地規定的生活費標准執行,如果所在地沒有具體規定,則應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4)判刑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退休費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發展的重要手段。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
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後,即可按月領取退休費。
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費的。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退休費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費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退休費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⑸ 怎麼知道退休人員被判刑
問家人。企業職工在職時繳納養老保險到規定年限後,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不是工資。
企業職工退休以後被判刑,有沒有養老金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服刑場所服刑的(監獄、看守所等),停發養老金。另一種在社會服刑的(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依據: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於2001年3月8日在答復黑龍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的《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⑹ 養老金並軌後被判刑的公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被判刑的公職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以領取辦理領取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達到退休年齡時,應當按現在的身份和條件辦理退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
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6)判刑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並軌必要性
(一)從根本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憲法和有關法律精神不相符。
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按照規定,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
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卻對不同部門的退休人員執行不同制度、不同標准,給予差別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懸殊,明顯侵犯了養老公平權。
特別是由於實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狀況,這些都是有違憲法精神的。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在2009年答記者問時也對現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和企業一樣,個人應該繳費,其他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應該在一個統一的平台上來制定。」
而現行雙軌制卻是企業繳費,機關不繳費;繳費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費的反而比繳費的高出幾倍,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顯不在一個平台上。
這種不合法規的狀況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否則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實行養老金並軌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也體現了政府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的決心。
⑺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服刑期間停止發放退休金,刑期結束恢復退休金的領取,領取金額按服刑前的金額計算。
根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問題》:
一、對領取保險金的,在服刑期間及刑滿後的發放。
2001年3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到。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但卻沒有規定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發放。
(7)判刑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三條、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
應報勞動部蘆昌、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第四條、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第五條、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陪判扒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沖首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⑻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8)判刑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