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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單位改革人員退休規定

發布時間:2021-10-08 15:12:08

㈠ 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做好地勘行業管理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企業化改革。盡快落實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解決後顧之憂,為改革創造有利條件。通過深化改革,提高國有地勘企業的競爭力,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在礦產勘查工作中的骨幹作用。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組織制訂和落實促進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各類礦產勘查企業健康發展,指導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和發展。研究制訂礦產勘查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明確礦產勘查行業的發展方向,加強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完善礦產勘查技術規范和行業標准,指導和促進礦產勘查行業健康發展。建立礦產勘查行業統計分析制度,發布包括礦產勘查在內的地質勘查情況通報,及時為社會提供礦產勘查成果信息服務。加強礦產勘查人員和機構的資質管理。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發揮好行業自律、中介服務等作用。

㈡ 江蘇省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調研報告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促進地質工作改革和發展,地質勘查司組織由中國礦聯地質勘查協會、部信息中心和經研院等有關人員組成調研組,於2007年5月22日~27日到江蘇省進行了調研。重點調研了地勘單位近些年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情況、基本經驗和成效,地勘隊伍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現將調研情況和體會匯報如下。

一、調研的基本情況

為了作好調研,調研組出發前做了精心的准備,制定了詳細的調研計劃和調研提綱,擬定了重點調研的基層單位和內容,設計了調查問卷,與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江蘇省地勘局、華東有色地勘局及江蘇省地調院、江蘇省地勘局四隊和華東有色地勘局814隊等有代表性的地質隊伍,採取了座談會、問卷調查和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進行了調研,調研組深入基層,了解了不同類型地勘隊伍在近些年,特別是《決定》出台後,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效,積累的主要經驗,存在的重大問題,傾聽野外一線地質人員的心聲。

在這次調研中,較深入地了解了江蘇省地勘局和華東有色地勘局地勘隊伍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情況和下一步的設想。在對兩個局調研的基礎上,重點深入調查了江蘇地勘局第四地質大隊和華東有色地勘局814地質大隊,並走訪了江蘇省地質調查研究院。通過點面結合的調研,了解了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思路,加強了地質工作的主要措施,參觀了地質隊伍工作和生活的環境,與地質勘查基層單位和野外一線地質調查人員進行了親密接觸。總體來看,《決定》頒布後,地勘單位進一步明確了地質工作的任務和方向,統一了認識,增強了信心,振奮了精神。地質工作正在走出低谷,地質工作多功能的作用正在凸現,呈現出蒸蒸日上的景象,工作任務日趨飽滿,工作環境不斷改善,生活待遇不斷提高,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不斷提升。但不同性質地勘單位的發展很不平衡,局和隊都共同反映了地勘隊伍還存在許多亟須解決的問題,如住房緊缺、人才不足、資本匱乏、技術裝備陳舊落後等問題,希望國家和地方政府要穩定對地勘隊伍改革與發展的優惠政策,並加強落實檢查工作,為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創造更寬松的外部環境。

二、江蘇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的主要經驗

江蘇省省地勘單位積極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緊緊抓住機遇,不斷深化改革,穩步發展,地勘行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勢頭。

江蘇地勘局與有色地勘局的具體情況不同,所採取的改革與發展做法也不完全相同,但有五個共同點:一是堅持以需求為導向,樹立大地質觀念,充分發揮地質工作作為資源基礎、環境基礎和工程基礎的多功能作用,融入地方經濟,壯大地勘產業;二是堅持事企分開、因地制宜,注重轉變內部經營機制,實行企業化管理;三是確立大力發展地質勘查主業的戰略方向,受本省地質找礦條件的限制,為發揮自身礦產勘查的優勢,正在努力實施到省外和境外加強地質找礦的工作,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礦產資源保障;四是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資金和政策的支持,抓住機遇,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五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努力構建和諧地勘隊伍。因此,這兩個局地質工作的多功能作用發揮得比較好,地勘經濟發展比較快,地質隊伍穩定,正在創造自身的改革與發展經驗。

(一)公益性地質隊伍初步構建,充滿生機和活力

江蘇省成立了隸屬於國土資源廳的地調院,在原地調部(區調隊)、礦產公司和測試所的基礎上,組建實體性事業單位——地質調查研究院。地調院的組建完全按照「精兵+現代化」的指導方針,以「一流人才、高新技術、規范管理」為支撐,模擬企業化管理的模式,將預算內地質工作與開發經營工作實行分體運作和分類管理,努力營造內部競爭機制,使地質工作與開發經營工作相互協調,共同發展。圍繞這一思路再進行內部調整和改革,逐步組建起了一支精幹高效的地方地質野戰軍隊伍,為江蘇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性的保證。

在發展與改革中,江蘇省地調院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大技術改造和革新,「十五」期間投入4000萬元進行裝備更新換代,以提高市場競爭力;二是確立人才工程建設新思路,吸引優秀人才和鼓勵科技人員的創新,建立了首家全國省級地調院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在「十五」期間開展優秀科技工作者獎勵,最高額度達到12萬元;三是樹立「品牌」意識,不斷提高知名度、影響力和競爭力。實施「四大工程」,即江蘇省生態環境地質調查與監測項目、江蘇省地熱資源調查與開發應用研究項目、南京地質博物館改擴建工程、江蘇省無機材料專業測試服務中心建設項目,以重大項目提升地調院的競爭能力和發展活力。

據了解,隸屬於國土資源廳的江蘇省地調院主要優勢在於: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聯系更加密切,能夠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和支持。

(二)融入地方經濟,拓展地質市場

江蘇作為我國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地質工作的重點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何發揮地質優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盡快融入地方經濟,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江蘇地勘局第四地質大隊就是一個範例。成立於1958年的江蘇省地勘局第四地質大隊,主要從事地質找礦,在過去30多年中,曾經是江蘇省找礦成果最為顯著的地質隊之一,榮獲過國家地質找礦功勛單位稱號。20世紀90年代起,單位逐漸走向市場,經歷了一個低迷時期,在最困難的1997年和1998年,單位的銀行賬戶為負值,職工工資靠東挪西借地逐月應付。直到2000年後,四隊積極尋找一條既適合市場需要,又能夠發揮地質優勢的路子,在蘇州這樣一個經濟發達而資源緊缺、礦業開發缺乏潛力的城市,初步實踐了融入區域經濟、服務地方建設、壯大地勘經濟的強隊之路,形成了以勘察測繪為支撐,包括地災評估、基樁測試、設計咨詢等在內的地質產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實施拓展市場、科技強隊、人才興隊、文化聚力等戰略,四隊從此登上了發展的快車。

四隊的發展歷程表明,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地質工作的支持,只要樹立大地質觀念,緊貼實際、主動服務,有為就會有位,地勘單位就會實現自我的價值,並得到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正確評價和真誠歡迎。在經濟發達地區求生存、謀發展,首先是要搶抓機遇,善抓機遇,不讓稍縱即逝的機遇再輕易滑過;二是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將優質誠信看得至高無上;三是想地方所想、急地方所急、辦地方所需,以滿足社會的需求、顧客的願望為經營服務的唯一宗旨和義不容辭的職責,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四是充分發揮地礦職工能征善戰、作風過硬和地勘單位施工實力強、技術質量可靠的優勢。

(三)發揮優勢,把握機遇,謀求發展

依靠地質隊伍的技術優勢,及時調整重點和方向,謀求快速發展,這是地勘隊伍發展的又一種方式,華東有色地勘局814隊就是一個典型。成立於1956年的華東有色地質勘查局814隊,是一支從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探、測繪工程的專業隊伍,是有色系統地質勘查重點隊伍。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後,固體礦產勘查業走入低谷,金屬礦找礦任務相對較少,步履艱難。但是,814隊充分發揮自己的技術優勢,及時調整工作重點,利用物化探的專業優勢,成功進入石油市場;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以積極開拓的精神,佔有市場;技術和裝備不斷更新,以求真務實的作風,發展市場。

自1986年首次承接青海油田柴達木盆地南冀山高精度重力勘探項目以來,814隊在青海,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山西,陝西,甘肅,湖南,湖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及江蘇等20多個省(區)的10多個油田開展了油氣物化探勘查。物化探總施工面積數10萬平方千米,剖面數萬千米油田地下管線探測面積55平方千米。2005年還第一次承接並圓滿完成了境外工程——蒙古國塔木察格重磁勘探項目,為進一步拓展國外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814隊目前可以提供高質優效的「資料採集、物性調研、數據處理、成果解釋」四位一體的生產技術服務。從弱到強,闖出了一條發揮地質技術服務、適合自身發展的路子,成為國內油氣物化探領域的排頭兵。

(四)重視內部機制完善,建立現代管理制度

在地勘隊伍改革與發展中,大家達成共識:堅持穩定壓倒一切,向管理要效益。在管理改革中,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責任制管理、資產管理、分配管理、安全管理、基層管理等。因此,地勘單位普遍出現了地勘經濟發展速度與效益雙增長態勢,地勘單位經濟實力有較大增強。為保持地勘隊伍的總體穩定,各地勘單位注重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聽取職工意見,切實關心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和困難職工生活,在深化改革中保持了地勘隊伍的總體穩定。

加大裝備投入,完善規章制度。為保證高效開展地質工作,「十五」期間江蘇省地勘單位投入大量資金,購買先進的分析儀器和技術改造實驗室,購入先進的物探儀器設備,為東部地區攻深找盲做好准備;加強內部機構調整,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了符合地質調查工作性質和特點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靈活的分配製度;加大分配製度的改革力度,實行崗位工資、計件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工資等多種分配形式,使得報酬與職責、收入與成果直接掛鉤,獎優罰劣,優勝劣汰,充分調動了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五)注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提升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構建人才高地。「十五」期間,江蘇省地勘單位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制定激勵政策,採取引進、培養、造就、提升等手段,努力構築人才高地,取得較好效果。從調研的幾個重點單位看,都非常重視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如對新引進的人才在住房補貼、崗位津貼方面享受特殊政策;省地質調查研究院對所有委培研究生,承擔學雜費,取得學位後還給予適當獎勵;每年開展學術交流活動,通過交流互促互進,激發科研人員學術研究熱情;省地調院經國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國省級地調院中率先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為加強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增強礦產資源勘查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能力,在更高層次上為全省乃至全國地質科研事業發展作出貢獻。有色地質勘查局以住房等優惠條件,引進高級人才(2個博士後),以提高自身科研和找礦理論水平,並分別與中科院和一些高等院校加強聯合,培養骨幹。重視隊伍建設,提高了單位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三、地勘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江蘇地勘單位在改革過程中,思路比較清楚、目標明確,對於醫療和養老等重大問題解決得比較好。當然,有些歷史遺留尚需進一步解決,為地勘單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一)改革方向有待進一步明確,統一認識

自從1999年國務院37號文實施以來,地勘單位的改革不斷深入,不斷出現「模式」。從這次調研來看,大家對改革調研非常敏感,擔心國家制定統一的模式,列出時間表。總體認為改革方向不可逆轉,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地勘單位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會創造一個寬松的外部環境。對於屬地化地勘單位的改革應納入地方事業單位改革行列,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基層地勘單位最擔心的是地勘單位的歷史包袱和主要問題尚未解決就規定轉企換制,影響地勘單位穩定的局面。

(二)住房條件艱苦,貨幣化補貼難到位

從江蘇地勘隊伍整體來講,在職職工與離退休職工基本對半,離退休人員眾多,發展負擔沉重,在所有歷史遺留問題中,住房是最為重大和突出的問題,地勘人員住房條件普遍較差,如有色地勘局80%以上職工住房不達標,全省貨幣化住房補貼缺口巨大。

(三)基礎設施陳舊,更新困難重重

基建投資列入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問題。由於地質工作的特殊性和歷史原因,省地勘單位的基地建設、職工住房等問題十分突出,亟須維修改造和搬遷,省政府對此問題十分關注,下一步將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研工作。

四、體會與建議

(一)加強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宏觀指導

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務院文件的宣傳和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的研討,統一認識,堅定信念,堅持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堅持地勘單位企業化的大方向。

(二)加快《決定》相關配套文件的起草和出台

調研中大家普遍認為,《決定》的出台猶如縷縷春風,吹暖了地質工作者的心,希望有更為具體的和可操作性強的指導意見出台。特別希望中央出台解決住房貨幣化等重大問題的指導性文件,促進地方政府解決地勘單位遺留的一些重大問題,加快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三)加強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經驗的交流

加強地質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省(區、市)、各地質勘查單位情況不同,加強地質工作的進展也不平衡,有的已經取得比較成熟的經驗,有的感覺困難很多,需要加強交流,並把成功的經驗吸納到正在起草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定之中,加強對地方和地勘單位的指導和引導。

㈢ 關於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繼續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是當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內蒙古自治區近年在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轉換地勘單位經營管理機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地勘單位由事業單位向企業法人過渡,由於改革力度大、具有體制突破性意義,一度受到廣泛關注。按照部黨組關於開展地勘新機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調研組重點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有三家直屬地勘單位隸屬國土資源廳管理,共有職工26793人,其中在職職工14083人,離退休人員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單位都存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管理落後、歷史包袱沉重等許多困難,改革發展舉步維艱。為適應進一步解放地勘生產力、支持地勘單位發展的形勢需要,內蒙古自治區於2003年開始,系統研究和設計區內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方案,通過精心組織,廣泛調研,充分論證,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決定將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200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實施《關於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正式啟動了自治區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的內部企業化改革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實行內部事業和企業職能分開,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推進企業化經營,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產權制度,增強地勘單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驟上,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機制,積累經驗,逐步向企業過渡;在管理機制上,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體現新人新政策,老人老辦法,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切身利益;在運行機制上,堅持「牌子不摘、經費不斷、身份不變」的「三不變」政策,真正實行事業與企業分體運行。

基本做法是:

1.剝離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為減輕地勘單位的社會負擔,2004年,自治區政府對三大地勘單位所屬的9所子弟學校和職工技校實行屬地管理。由三個地勘局分別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協議,以2004年在編在冊人員、上級撥款和各類資產為基數,成建制移交地方,現有人員與地方同類人員的工資差額,由自治區財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擔50%,補貼3年,地勘單位不再承擔義務教育的社會職能。

2.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

將三個地勘局的12710名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改革後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政策性補貼等費用,全部由自治區財政撥款解決。三個地勘局共劃出單列經費23486萬元,占國撥地質勘探事業費67%,人年均1.85萬元。2005年以來,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另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同時,將其中的355名離休幹部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一由自治區本級醫保中心報銷。

3.在職人員經費包干,編制注冊管理

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地勘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改革前的在職在冊人員實行注冊備案,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和享有事業單位退休政策。改革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院處級幹部注冊管理,改革後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在勞動人事和經費、編制上,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管理機制。

4.組建三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礦、有色、煤勘三個集團公司相繼掛牌運營。新組建的地勘企業為自治區國有獨資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自治區政府授權國土資源廳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三大公司授權經營,並負責經營業績考核和監管工作。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與各自組建的集團公司,實行事企分開管理,人員、資產、財務分開,分軌運行。進入集團公司的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原身份、職級、工資等進入檔案。

二、改革成效

從調研情況看,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促進了地質工作,深化了地勘單位改革,轉換了地勘工作機制,盤活了勘查生產要素,增強了地勘單位的活力,發展了地勘單位經濟,穩定了地勘隊伍,改善了職工的生活。

(一)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近年內蒙古地質勘查工作呈現出爆發式增長的趨勢。2005年以來,自治區共投入各類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29億元,政府投資的拉動效應、巨大的市場和良好的市場前景同時也吸引了近44億元社會資金投入到地質勘查市場。現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鐵、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為主要礦種,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協調配合的地質勘查市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成立兩年來共承擔了各類地質項目2200多個,資金總額超過30億元,完成鑽探工作量300多萬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質找礦成果。三個集團公司相繼發現和探明了白音華、烏審召、五間房、呼和諾爾等多處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儲量3700多億噸。發現和評價了一批重要的礦產地,新增金屬量:金8.84噸,銀8282噸,銅27萬噸,鉛鋅317萬噸,鉬30萬噸,鐵2.3億噸。特別是拜仁達壩、維拉斯托銀鉛鋅多金屬礦,通過詳查均達到大型或超大型礦床規模。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從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團公司的正式運營,橫跨兩年多的企業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單位體制性、結構性的障礙,強化了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的經營機制,激發了地勘單位蘊藏的生機活力,促進了地勘生產力的發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的三大地勘集團公司積極探索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在內部經營管理上,推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改革分配製度,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股權分紅為主,收入與業績、效益等貢獻掛鉤,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新組建的產業公司和各企業再投資公司,全部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融資、職工入股。各集團公司還加強了對資本運營、礦權運作、項目籌劃、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的管理,對整合重組的地勘單位和企業賦予經營自主權,建立了以資產經營責任制為核心的生產經營考核體系,重點考核經濟效益、發展速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同時各集團公司積極探索「探采一體化」的地勘工作運行新機制,初步形成了地質勘查、礦產采選、冶煉加工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延伸產業。內蒙古地礦集團利用掌握的資料和礦業權,向礦產開發業延伸,走出了一條勘查、開發、經營一體化的新路子。地礦集團通過採取自籌資金、社會融資、項目合作、集資參股等多種方式,先後建成花敖包特鉛鋅礦、拜仁達壩銀多金屬礦、油簍溝金礦等礦山,2006年銷售收入8億多元,實現利稅4億多元;2007年銷售收入20億元,實現利稅8億元。預計到「十一五」末期年總產值可達到100億~150億元,利稅30億元以上。

(三)地勘單位綜合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

改革激發了內蒙古地勘單位的活力,促進了內蒙古地勘經濟的快速發展。2006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其中經營性收入32.72億元,同比增長92.4%;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同比增長133%;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同時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大為提高,2006年有18個院隊級地勘單位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超過億元,1個地勘單位經營收入超過5億元;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2007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預計可完成年產值50億元,實現利稅10億元以上。三個地勘集團公司的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大大增強。近年發展迅速的內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礦業產值將突破10億元,成為北方地區產值最高、上繳利稅最多的地勘企業。自治區政府給內蒙古地礦集團提出了力爭到2015年打造成經濟總量達到100億美元的龍頭企業集團的宏偉目標。

(四)地勘隊伍在改革發展中保持了和諧穩定

自治區政府在設計改革方案時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循序漸進」的原則,提出了「三不變」、「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切實維護了地勘職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顧慮,取得了廣大職工的認可和支持。隨著地勘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內蒙古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被動觀望變為了積極主動參與。從地勘單位的反映來看,三個地勘局的幹部群眾對自治區黨委、政府推進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思想認識有了質的飛躍,普遍認為,企業化改革符合實際,有利於地勘單位發展。地勘單位的同志認為,改革變以前的「甩包袱」為現在的「促發展」,得到了地勘單位的支持和擁護。近三年的企業化改革,始終保持了經濟發展、隊伍穩定、職工安心,從未發生職工上訪案件。

三、借鑒與啟示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歷經數年努力,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於,政府統籌主導有力、目標方向明確、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的客觀要求。

(一)政府統籌主導是推進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保障

地勘單位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有強有力的政府組織保障。內蒙古自治區領導認為,盡管地勘單位成建制企業化改革在全國尚無先例,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率先推動地勘單位改革,可能會在行業內部引起震盪。但是,不轉換機制,積重難返;不加快改革,就難以沖破體制性的障礙,搞活地勘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地質勘查工作和推進地勘單位改革,自治區領導親自掛帥,著力理順管理體制,協調落實改革政策,科學設計改革方案。確立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指導思想。國土資源廳還專門成立地勘單位改革辦公室,抽調3名同志負責擬定政策、爭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動態,協助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為推動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開始,在自治區政府領導下,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人事廳、機構編制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領導重視、各方配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建立地勘新機制是企業化改革的根本目標

改革不能回歸舊體制,必須堅持改革的方向不動搖。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主席的烏雲其木格指出:「地勘單位要擺脫面臨的困境,只能轉換機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沒有出路。」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於轉換機制,增強地勘單位活力,解放和發展地勘生產力。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方向十分明確,就是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事企分開,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堅定不移地推進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堅定不移地推進商業性地勘工作進入市場。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於通過改革,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機制,即在事企分開、剝離負擔的基礎上,通過轉換經營機制,政府投資拉動,給予礦權等支持政策,促進了勘查開發有效銜接,引導和鼓勵地勘單位形成勘查開發良性循環機制,成為商業性地質工作和資源開發產業的市場主體。如在礦業權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單位依法獲得礦業權,同時又限制「圈而不探」,規范其轉讓,目標是促進勘查開發。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必要條件

按照「大改革給大政策、小改革給小政策、不改革不給政策」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實,可操作性強。國土資源廳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加強指導、多做服務」的原則,做好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自治區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在礦權設置和資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團公司做大項目、做大產業。支持地勘單位優先取得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建立找礦突破激勵機制,鼓勵多找礦、找大礦,發展勘查、開發一體化產業。除了實行「三不變」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剝離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等減輕負擔穩定隊伍的政策外,還給予投資支持、礦權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優先安排地勘單位承擔自治區地勘項目,支持地勘單位爭取礦權,促進形成勘查開發一體化,同時在有償出讓國家出資礦產地價款提取10%返還地勘單位用於支持地勘工作,給予經營用地等優惠政策支持。這些配套政策,為地勘單位推進改革,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四)正確處理地勘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是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則

考慮到地勘行業的特殊性及其歷史形成的體制性、結構性矛盾,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堅持了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穩步發展的原則,突出以人為本,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始終把握好企業化改革的力度、進度和職工的承受能力,確保了改革目標平穩推進。在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下,從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施企業化管理,使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經濟,與市場經濟接軌,進一步激活內在活力,從而放開搞活地勘單位,壯大地勘產業經濟,逐步使地勘單位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並為最終實現轉企改制創造了必要條件。

圖1 內蒙古事企分開運行的地勘管理體制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各類資金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兩類地勘工作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3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地勘單位人員管理示意圖

㈣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4)地勘單位改革人員退休規定擴展閱讀: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㈤ 國家對地勘單位改革的扶持政策是為了支持企業化

國家對地勘單位的改革給予了許多政策支持,國辦發〔1999〕37 號、國辦發〔版2003〕76號和國發〔2006〕4號,考權慮到地勘隊伍對國家作出過重要貢獻,地勘單位經營性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改革難度較大,一些困難問題亟待解決,而制定的這些政策。其目的明確,是支持地勘單位企業化。10年來的實踐證明,國務院對地勘隊伍企業化的支持政策,需要相關部門配套下達相應的文件,否則省、地、縣相關部門不好執行。如果地勘單位仍然堅持事業性質,並不真要成為經濟實體,扶持政策就可能收回。財建〔2006〕694號規定,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一律不再轉增資本金或以折股形式繳納,就是一例。要爭取這些扶持政策延續到2020年。

㈥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人員安排最新消息

地勘單位改革5O歲能退嗎

㈦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發展調研報告

2007年5月30日~6月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長率領調研組一行四人赴內蒙古自治區就地勘改革發展進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調研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質二中等單位進行點上調研後,赴呼市就內蒙古自治區地勘改革新進展情況進行了面上的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以下簡稱內蒙古地勘改革)是2005年3月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將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而推動的改革,同年4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了《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改革意見》),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背景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資源需求迅猛膨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資源轉換戰略,大力發展能源、化工、電力等優勢特色產業,努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變,經濟建設呈現出持續高速發展。然而,與此大環境產生的巨大反差是自治區內地質找礦主力軍———國有地勘單位卻處於體制轉型、觀念滯後、視野封閉、經濟實力不強、企業化改革舉步維艱的困境,根本滿足不了自治區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質礦產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共有二級單位42 個,職工26793人,其中離退休人員12710人,下崗人員6394人,國有凈資產54921萬元,人均僅有20499元,地勘費35535萬元,人均13000元,三個局預算外經營性收入50100 萬元,人均18670 元。資產水平、市場經營收入水平以及職工收入水平遠遠落後於全國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三個地勘局的情況,引起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後委派政府調研室、黨委政研室、自治區機構編制辦公室、財政廳、人事廳和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圍繞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主題進行考察調研,決定在內蒙古地質礦產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開展企業化改革。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

內蒙古地勘改革的特點體現在:政府推動、全員參加、目標明確。即:第一,從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確立,到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都是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推進的;第二,改革是以自治區內三支省級地勘局為單元、全員參加的,改革面比較廣;第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三個集團公司,企業化經營的起點較高。

(三)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和企業化改革的方向。通過劃開離退休人員和剝離地勘單位社會的職能,精幹主體,壯大主業,使地勘單位輕裝前進,集中經力搞經營,一心一意搞發展。二是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體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行企業化經營,逐步向現代企業過渡。四是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為扶持地勘單位的發展,維護職工利益,改革在保留事業單位的牌子、性質和人員退休事業的基礎上進行。

主要內容:一是將三支地勘隊伍所屬學校的人員、資產、經費,下劃到所在地管理;二是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三是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四是擴大用人自主權;五是地勘單位內部要實行企業化管理,整合優良資產,發展優勢產業,適時組建企業集團;六是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地勘單位的領導和管理。

(四)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給予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三不變」政策。即改革後地勘局的事業牌子不摘、地勘費基數繼續保留和使用,截止到改革時在編在冊職工,改革後的事業身份不變。這項政策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動和成功的關鍵,不僅解決了改革的定位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和身份問題,更重要的是為改革順利推進構建了一個得以安生的「避風港」。

(2)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政策。過去和現在由國家、自治區出資並由地勘單位勘查形成的礦產地,在有償出讓時按評估價款10%提取勘查基金,統籌用於支持地勘工作,並隨著企業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區財政列收列支,專款專用。在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地勘單位申請出讓或轉讓已取得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3)財政政策支持。一是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今後凡屬中央財政安排的對屬地化地勘單位的政策性補貼,繼續用於地勘單位;二是由自治區政府財政每年安排的地勘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自治區地勘單位承擔。三是將從2005年地勘經費預算中切出的1600萬元專項資金分別歸還原渠道,納入經費基數。

(4)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政策。即將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地勘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員的機構和編制。這一政策為地勘單位企業化經營減了負。

(5)養老統籌和住房政策。在改革前,地勘單位在編在冊正式職工的養老保險、住房改革支出,與自治區其他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同步實施。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新進展

(一)成功地剝離了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在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機構編制辦公室的協調下,按改革方案要求,三個地勘局先後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了協議,成功地將6所學校成建制地移交地方管理,另外2所學校因某些原因尚未移交,目前正在商談中。

(二)實現了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

為確保離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根據「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將三個地勘局12710名(其中:離休335人,退休12305人,退職50人)離退休人員經費(共計23486萬元,佔地勘費的67%,人年均1.85萬元)劃出單列管理。另外,2005年以來新增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355名離休幹部自治區政府已同意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擔,不再新增管理離退休員的機構和編制。

(三)完成了在職人員經費包干、自負盈虧的制度構建,執行情況良好

按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經測算,三個地勘局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基數為37136萬元,剔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13298萬元,在職人員人均9653元。另外,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原有的事業編制以2004年底在編在冊實有人員為基數實行注冊管理,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局、處級幹部實行注冊管理,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四)內部事企分開,以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組建了三大集團公司,運營良好

在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地礦、有色和煤田三個局相繼擬定了集團公司的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團公司相繼正式掛牌運營,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運行到位並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地質勘查工作也將開始走上市場化、企業化、集團化的發展軌道。目前三大集團公司正在著手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不久將完成集團公司工商注冊登記。

(五)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管理能力明顯加強

以增強發展活力,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突出地質主業,利用現有設備、人才、技術和礦業權優勢,參與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為主要企業化運作方式的內部企業化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一是通過改革運行機制,轉換經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二是大力推進「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三是收縮分離輔業,放開搞活小企業,將閑置或效益差的資產、企業,通過出租、拍賣、轉讓等形式進行處置,進一步整合資產各類生產要素,優化資產質量,集中力量發展優勢產業和比較優勢產業。

(六)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加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2年來,在市場經濟改革大環境特別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國家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下,三個地勘局共同承擔國家、自治區和社會地勘項目1500多個,總資金達20億,取得了較好的找礦成果,煤炭新增加各級儲量1200多億噸,新發現和新探明了一批鐵、鉛、鋅、銅、銀和地下水後備基地。另外,在礦業權運作、勘查開發一體化上也取得明顯進展,涌現出地勘十院、煤田104隊等勘查開發一體化的典型。

(七)地勘經濟增長迅速,職工收入普遍提高,發展後勁明顯增強

內蒙古地勘改革2年來,2005年三個集團公司(地勘局)實現總收入20.73億元,增長239.6%;實現利潤1.6億元,增長22倍;新增經營性資產8187萬元,增長10.6%。2006年在2005年基礎上又翻了一番,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局屬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有了提高,有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過億,有18個單位的經營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有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有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

三、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經驗、問題

(一)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經驗

(1)內蒙古地勘改革初見成效的根本原因在於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分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單位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的組織協調得力、上下溝通及時。

(2)政策給得足、用得好。「三不變」和相關政策確保了內蒙古地勘改革的順利推進。另外,在政策應用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只要是政策允許的,在規定范圍內國土資源廳均大力支持並「開綠燈」。同時,良好的廳局關系是內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證。

(3)政府投入加大,拉動了社會資金,取得一批勘查新成果。

(4)尋求了一條改革發展的路子——勘查開發一體化。

(5)地勘經濟得到快速發展,職能收入明顯改善。

(二)內蒙古地勘改革存在和遇到的問題

(1)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僅三大局(集團公司)層面上存在這個問題,而且同一局(集團公司)內部地勘單位之間也存在這個問題。

(2)產業結構單一。突出表現在內蒙古煤田地質局。

(3)在對地勘改革的認識和觀念還上不盡統一。

(4)固有體制性、結構性障礙仍未化解。

(5)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或根本解決。比如住房問題等。

(6)人才問題。普遍存在人才斷層和人才難引進的問題。

(7)在改革中遇到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礦業權問題、享受稅收優惠問題、住房貨幣化問題等。

四、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認識、思考和體會

(1)政府強化領導和推動、國土資源廳的有效組織以及各國有地勘單位自身的努力,使自治區地勘單位和職工初步分享到改革所帶來的成果,充分證明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道路是正確的。

(2)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職工的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內蒙古改革初見成效的催動力。特別是地勘職工對改革的承受心理和思想觀念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思想認識上,由過去的懷疑、不理解到積極參與和支持;在發展上,由過去的「要錢」到現在的「要礦業權」、「要政策」支持;經營上,由過去要吃飯到現在要發展;等等。可以說是觀念、認識上的質的變化。

(3)內蒙古地勘改革嚴格講仍是一種內部的企業化改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化改革,內蒙古地勘系統自己稱之為「關起門來搞改革」。因此,對全國地勘改革來講,有其特殊性、地域性和局限性,不具克隆性、效仿和模式推介。但我們認為,內蒙古地勘改革有全國地勘改革的共性,可供其他省(區、市)地勘單位改革借鑒,特別是一些改革措施、經驗和政策措施。

(4)內蒙古地勘改革兩年來,三大集團公司發展開局良好,運行順暢,但集團公司注冊後,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作任務十分艱巨,要做的工作還很多。比如:如何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如何明晰產權,如何合理設置股權,特別是如何進行資本經營和規模化、集團化等。為此,建議內蒙古地勘改革要在自治區政府和主管部門領導下,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國內外集團公司組建的經驗,把三大集團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好,一旦條件成熟時可考慮三大集團公司的整合問題,以實現規模經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5)國土資源廳作為三大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出資人,如何管好企業資產、監督企業經營行為、考核企業績效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6)三大集團公司的關系、管理方式、機構設置等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的生產要素有效整合,還有待研究。

(7)勘查開發一體化是地勘改革發展一條較為長遠的路子,但要確保其長遠,一是必須做好礦業權經營,不斷增強礦業權意識、資本意識、市場意識,抵禦風險能力和政策風險能力。二是正確處理好各種關系,如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二者的銜接、協調問題;礦產勘查和開發的統籌關系等。

(8)要處理好事業與企業關系。內蒙古地勘改革走的是「一塊牌子」的「雙軌制」改革之路,雖然前提是要求事業與企業分開,但並沒有做到嚴格分開,仍是事業體制下的企業化改革,在具體運行中會遇到許多難處理或相互矛盾的事情和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改革成效的取得。

㈧  地勘單位的改革和改組

在理清地勘體制改革總體思路的基礎上,首先抓的應當是對現有地勘單位的改革和改組,因為它不僅關繫到地勘體制改革的深化,也關繫到幾十萬地勘隊伍的生存和發展。從改革的內容看,現有的地勘單位的改革已經超出了地勘體制的改革。地勘單位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體制機制上的問題。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地勘單位,是事業管理體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地勘單位,除從事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工作外,其餘地質工作都是企業行為。因此,大多數地勘單位要轉化為企業,實際上是企業的改革。

二是結構上的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出來的龐大的地質勘查生產能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市場機制來配置已經不需那麼多了。即大多數地勘單位(估計80%以上)要轉到非地勘產業,這是重大的結構調整。

這兩個問題是相互關聯的,第二個問題只有通過第一個問題的解決才能解決,因為生產經營結構調整本身就是一種企業行為,只有通過企業機制,才能給予有效的推動。所以大多數地勘單位的改革(保留的公益性地調隊伍除外),從根本上說是實行事轉企,即按國企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進改革。

一、要從國家調整國有經濟布局中把握自己的位置

從地勘單位當前所從事的經營范圍看,均不屬於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而屬於「其他行業和領域」,即都在競爭領域之中,要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集中力量,加強重點,提高素質,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為此,應當以地勘局為單元,搞好產業結構調整,重點加強自己的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如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工程勘察、基礎施工等。培育骨幹企業,發展規模經濟;有的則形成企業群,在市場競爭中,有分有合,突出科技開發,佔領行業至高點。

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

要對主要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現產權多元化。首先是創造條件,吸收職工入股,把企業利益同廣大職工財產利益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改革企業經營機制;其次新投入的增量資本,不再辦獨資企業,而是作為股權投入,可以在地勘單位之間相互參股,也可以同其他企業、其他所有制搞合資。通過公司制改革,重點構建好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所有者對企業擁有最終控制權。董事會要維護出資人權益,對股東會負責,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作出決策、聘任經營者。監事會對企業財務和董事、經營者行為發揮監督作用。經營者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全部責任。

三、要從實際出發,放開搞活小型企業網點

對大多數地勘局來說,放小應堅持以地勘單位(地質大隊一級)為主體,統籌考慮,加強領導,大膽推進;應堅持與產業結構調整、資本結構調整相結合,有利於以局為單元的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的形成;應堅持與實施再就業工程相結合,採取各種措施、有利於人員分流;應堅持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所有者權益。放小要採取多種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合夥經營、產權出售、引資嫁接、企業兼並、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委託經營等。通過放小,國有資本要退出或者轉為債權,實現產權制度的改革。

四、要努力減輕新辦企業社會負擔

在實施公司制改革和放活小型企業網點的同時,對原地質大隊的基地進行改造,使其逐步形成物業管理中心,它的主要職責是:①負責基地房地產及公共的設施的維護管理;②負責原地勘單位承擔的社會職能,如子弟學校、職工醫院、托兒所、食堂等管理;③負責離退休人員及下崗人員的管理;④接受委託管理小型企業網點等。在經濟上對物業管理中心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經費包干,最終過渡到企業,交到地方,並入當地社會管理。物業管理的所有服務都是有償的,收費標准要公平合理,經過批准。

五、要探索國家對地勘局、地勘局對所屬企業股權管理的有效形式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在地勘局(也可以改總公司或集團公司)這一級,爭取省政府授權經營,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地勘局對所控股、參股的企業,則代表出資人,行使所有者的權益,確保出資人到位。此外,地勘局在地勘單位由事業向企業轉化的過渡期,還負有管理地勘費分配、管理除股權之外的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人員和下崗職工的職責。

除上述大多數地勘單位之外,對「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也要進行改革。其體制設計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地質調查管理機關,包括國家地調局及派出機構。它是純事業單位,負責國家確定的地質調查任務的下達式發包、監督執行及成果階收。

(2)國家地調局直屬的專業地質調查(或科研)機構。它是生產性事業單位,實行預算管理。按照下達的任務編制經費預算。按照確定的任務和預算開展工作,並進行考評。這些單位在確保完成任務的前提下,也可以開展對外有償服務,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生產要素,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增加單位的效益。

(3)與國家地調局有項目聯系的地質調查機構。它們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科研單位或大專院校。聯系的方式也是多種形式,有的發包招標,有的委託承包,有的長期合作。對項目聯系單位,地調局可以提出資質要求,公平競爭。公益性地質調查,實行項目聯系,有利於充分利用生產要素,提高專業化水平,符合我國地質勘查生產能力供大於求的實際。

地調局對直屬事業單位和項目聯系單位,在管理上必須有所不同。前者,在經費上應當管的嚴一些,防止挪用和流失;後者,在質量上應當嚴格把住關,在價款使用上不能幹預,只要按合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即應當承付價款。

㈨ 地勘單位改革最新消息關於鼓勵內部退休是否屬實

安徽省地勘單位野外地質技術人員工齡滿30年能提前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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