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鎮被清退的臨聘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年齡限制嗎
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是還沒到退休年齡都應該給繳納社保,當然如果年齡太大,到退休版年齡如權果只有幾年的話,交保險也不合算,這種情況可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單位會考慮你正常的補償要求,記住說話要有理有據,不可態度惡劣
⑵ 臨聘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購買的年齡限制
因為社保養老交15年,退休以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險,你上面問的的確不用交。至於商業保險也有繳費年限
⑶ 代課教師和行政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年齡問題
男性都是六十周歲,國發1978年104號文。
代課老師如果一直代課到退休或者離崗後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五十五周歲,臨時聘用人員生產崗50周歲,管理崗位五十五周歲。國發1978年26號文
⑷ 遵義市臨聘人員社保和醫保都交滿十五年職工50歲可以退休嗎
我們國家對於退休有明確的規定,男性年齡達到60周歲才可以退休,女性如果是女幹部,年齡要達到55周歲才可以退休,如果是女職工年齡達到50歲就可以退休
⑸ 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務員退休返聘是指,在公務員退休後,用人單位將其再次聘請擔任某職務的行為,那麼,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呢,退休人員返聘又要遵守哪些規定呢,有些法律法規對這樣的情況有法律約束呢,另外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呢,華律網小編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
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⑹ 臨聘人員退休後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根據現在的合同法規定,只要在一個企業工作超過三個月,該企業就應予以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現在已不存在什麼臨聘問題了。所以你只要始終在這個企業工作就可以按享受業員工同等的退休待遇。
⑺ 臨聘人員公傷能不能辦退休
工傷不可以辦理退休。
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規定》(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四)項曾經規定:」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但該規定已經《工傷保險條例》廢止,無論是正式職工,還是臨時聘用的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均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不過,工傷職工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勞動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75——90%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直至達到退休年齡是辦理退休,改發基本養老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⑻ 政府機構臨聘人員,有沒時間制的大概幾年制
政府機構臨聘人員,都是有時間制的,時間長短是政府機構與被聘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准。因為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該法適用於社會上的各種用人單位,包括政府機關。
並且我國實際上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工作時間有長有短,各種用工都應該簽訂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合同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