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具體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離開參保統籌地區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並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已取得居住地戶籍的參保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經審核同意並由居住地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
『貳』 軍官退休前有住房退休後異地安置原來的住房怎麼處理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是可以攜帶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續,之後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上。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支付手續。
『叄』 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概念是什麼
1、指退休人員因戶口遷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異地安置)。
2、「異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區以外的地區或區有著落;異地安置涉及社會保障、轉業軍人安置、拆遷安置和舉報人安置等問題。
『肆』 國家對軍官的退休是怎樣規定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修正)》:第三十七條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擔任師級以上職務,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準的,退出現役後可以作退休安置;擔任團級職務,不宜作轉業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組織批准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條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修正)》第三十二條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軍官年滿五十歲、身邊無子女的,可以調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軍官所在地。所調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調。
隨軍的軍官家屬、隨調的軍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業和工作調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軍官犧牲、病故後,其隨軍家屬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伍』 什麼是離休幹部的異地安置
首先要明確的是,對離休幹部而言,不是」異地安置「,而是」易地安置「。
1983 年 5 月 16 日,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 20 號文的解釋是:易地安置是指跨省、地、縣安置,在本縣范圍內安置的不屬「易地」。
根據上述解釋,則離休幹部的易地安置是指離休幹部跨省、地、縣安置。
離休幹部安置的原則
離休幹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和配偶所在地安置。國家鼓勵離休幹部到農村或中小城鎮安家落戶。
跨省安置的,由兩省協商解決。對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區工作的內地幹部離休後要求回內地安置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予以安置。
離休幹部的安置規定
(1)就地安置有困難,要求回原籍的離休幹部,副省長級以上的或原籍是省會的,可到原籍省會安置。
(2)離休幹部的愛人子女都在北京,本人在外地的,可到北京安置。到天津、上海安置的離休幹部,可參照本條辦理。
(3)離休幹部夫婦身邊無子女的,可到子女工作的中小城鎮安置。
(4)在高原、沙漠、邊遠地區(西藏除外)工作的內地幹部離休後,一般可在離休時所在省的省會、自治區的首府或交通、物質條件較好的其它城鎮安置。對身體確實不適應或就地分散安置有困難,需到內地安置的,可以到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子女工作地或原調出單位所在地區安置。對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可按(2)項規定辦理。
高原地區是指海拔 3500 米以上的地區;沙漠地區是指沙質荒漠地區;邊遠地區是指靠近國界、遠離交通中心的地區。
離休幹部安置報批手續
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經接受地區的省、市、自治區幹部、人事部門同意後,由其原工作地區的縣級以上幹部、人事部門或中央、國家機關所屬相當縣級以上的單位直接與接受地區聯系辦理。並由接受地區縣級以上幹部、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安置的證明,公安、糧食部門憑證明辦理戶口和糧食關系。
進北京安置的離休幹部,司局級(含享受司局級待遇的)和司局級以下的,屬地方的由北京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屬中央、國家機關的,由接受安置的部委損人事部審批。副省長級和副省長級以上的幹部,按過去有關規定執行。
『陸』 您好我想知道軍官退休移交地方以後的待遇
按軍隊工資標准,基本不變。主要三大塊,一是退休金。二是生活補貼。三是地方補助。版
你是正連權職,既然准備退休,那肯定是病退。因為軍隊幹部退休規定為,軍齡滿30年,年齡滿50歲,方可批准退休。
退休與轉業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你問的退休問題,我如果回答成轉業,則是「牛頭不對馬嘴」。不知我的回答滿意否?還有退休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其他政策規定不了解的,我會繼續幫助你。
『柒』 退伍軍人轉業異地安置要怎麼辦手續
凡經區安置辦批準的軍隊轉業、異地安置退伍、離退休幹部,分別憑以下證明材料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隨到隨辦。
1、軍隊轉業幹部憑軍隊幹部轉業證、區安置辦《入戶證明》,經區分局審核蓋章後的《人口機械增長入戶指標卡》。如屬本區戶口參軍的,憑安置部門的《入戶證明》直接到家屬住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異地安置退伍軍人憑安置退伍軍人介紹信、退伍證、區分局審核蓋章的《人口機械增長入戶指標卡》。如入伍前戶口在本區的,憑區安置辦《入戶證明》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捌』 什麼是異地安置人員
異地安置人員指因某些特殊情況安置在異地的人。
異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區以外的地區或區有著落。異地安置涉及社會保障、轉業軍人安置、拆遷安置和舉報人安置等問題。
退休易地安置的參保人可向單位提出辦理易地安置手續,由單位經辦人(靈活就業退休人員符合條件的由個人)到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整填寫表中事項後交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由轄區社保處經辦人員在五險合一系統做易地安置人員標志,並將參保人員所選定易地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信息錄入系統。
(8)異地退休軍官安置人員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2016年發布了《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規定了異地安置人員就醫結算流程:
1、《通知》明確,轉出方面,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前,應到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參保地經辦機構應根據本地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建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並實現動態管理。
2、參保地經辦機構將異地就醫人員信息上報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形成全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供就醫地獲取信息。
3、在結算方面,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出院結算時,就醫地經辦機構根據全國統一的大類費用清單,將異地就醫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等信息經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時傳送至參保地經辦機構,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大類費用按照當地規定進行計算。
4、《通知》同時要求強化跨省綜合協調,對無故拖延撥付資金的省份,部級經辦機構可暫停該省份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各省級經辦機構負責協調和督促統籌地區及時上繳跨省異地就醫預付及清算資金。
『玖』 退伍士兵異地安置需要哪些手續
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後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9)異地退休軍官安置人員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拾』 軍人退休異地安置最新政策
一、2020年退役軍人安置最新政策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
1安置單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八十,不可以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個地區的崗位給退伍士兵,
2、放寬了安置地限制。
士兵服役期間如果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可以跟隨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異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
3、享受就業補助金。
選擇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後如果放棄工作安排的,可以由當地政府按照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該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補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給退伍士兵發放補助金,而且還可以享受創業優惠。
4、相關保險的接續。
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期間內,按照在軍地服役的年度繳費工資為基數,參加安置地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隊由人民政府繳納,而個人繳費的那部分則是個人繳納。
二、相關法律知識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五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條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