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並軌意義重大,對退休職工好處如下:
1、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退休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貳』 企事業養老金並軌但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差距太大國家有措施我是一九七八年參加工作二00九年退休工齡三
現在的退休養老金,是根據本人繳費工資,繳費年限計算,你雖然繳費年限三十多年,但是由於繳費基數較低,依然不會高的,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並軌,只是從政策上並軌,計算退休金的辦法上並軌,並不是領取多少的並軌,即使是不並軌,企業內部每個人的領取退休養老金也是不一樣的,最低千元最高可以領取到6000多,因此領取的多少,和並軌沒有關系,關鍵是繳納養老金的多少,年限多長。
『叄』 為什麼企事業退休養老金並軌事業人員工資調整卻不適時給企業退休人員發工資了
你哪個地區?個別不能代表一般,大多地區早已經把今年調整退休金發放到位了,並且月月按時發放養老金。
『肆』 養老金並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怎樣辦
並軌後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可能要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向並軌後的方案過度。
『伍』 養老金並軌對退休人員有什麼好處
養老金並來軌意義重大,對退自休職工好處如下:
1、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退休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於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並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佔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
『陸』 養老金並軌是企事業養老金工資拉平嗎
首先我們要假定各種對象分別按照兩種方式計算養老金,然後再進行兩條軌的對比,有比較才有優劣之分。 環境假設:工人的工作地點和退休地點均在浙江,2013年8月份退休。 企業「軌」養老金待遇計算參數如下: 2012年度浙江省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340.58 養老金計算辦法:《浙勞社老[ 2006]146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2]203號》 2013年基準調節金:120元 2013年養老金補貼:150元 1992年前視同繳費指數:0.98 1993年至1997年繳費指數:0.6 過渡性養老金系數(中人):0.014 2013年過渡性調節金系數:1 養老金最低標准:省平工資 * 40%=992.4元 角色1: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0.6 + 1)/2 * 15 * 0.01 = 400.87 個人賬戶金 = 20000 / 195 = 102.56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0.6 * 15 * 1 = 129 基本養老金 = 400.87 + 102.56 + 129 + 150 = 782.43 最低標准補足 = 992.4 – 782.43 = 209.97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2: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0.6;個人賬戶 2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823.75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3:性別女;年齡5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基本養老金 955.32 + 最低補足 = 992.4 元 角色4:性別男;年齡60歲;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3萬。 計算過程(省略) 核定基本養老金 = 1023.5 元 角色5:性別女;年齡5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8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15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基礎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0.6*5+1*15.67 )/25+ 1)/2 * 25 * 0.01 = 800.29 個人賬戶金 = 35000 / 195 = 179.49 過渡性調節金 = 120 + 22.91*1 = 142.91 過渡性養老金 = 3340.58 * (4.33*0.98 + 0.6*5)*0.014 = 338.76 基本養老金 = 800.29 + 179.49 +142.91 + 338.76 + 150 = 1611.45 角色6:性別男;年齡60歲;參加工作日期 1983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繳費年數 30年;98年後繳費指數 1;個人賬戶 3.5萬 計算過程(略) 基本養老金=965.59 +251.8 +147.81+567.92(過渡性調節金)+150 = 2083.12 元 總結一下,如果繳費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後就直接退休的話,按照最低標准繳費與按省平工資標准繳費,其養老金待遇的水平差距不大,都是1千元左右。另外,假如都是按照省平工資標准繳費,繳費滿25年(含視同繳費)後退休,其養老金待遇大概是1600元,而繳費滿30年(含視同)後退休,其養老金大概是2100元。 考察完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後,接下來我們一起考察相同角色按照機關事業養老制度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是多少。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相比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的復雜,機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辦法實在是簡單明了。整個計算辦法(《國人部發[2006]60號》)抄錄如下: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角色1,角色2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0% = 省平工資 * 60% * 80% = 1603.48 元 角色3,角色4,角色5的養老金= 工資標准 *80 % = 省平工資 * 80% = 2672.46 元 角色6 的養老金 = 工資標准 * 85% = 省平工資 * 85 % = 2839.49 元 無論是那種情況機關事業「軌」的養老待遇都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既然是機關事業「軌」的待遇要高於企業「軌」的待遇,那麼我們選擇將企業「軌」並到機關事業「軌」不就可以了嗎?這樣一來,原先待遇高的標准不會降低,現在待遇低的能夠得到提升,這不就皆大歡喜了嗎?只可惜,這種並軌方式是行不通的,原因就在於兩者的路基不一樣。企業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嗎?以前或許有,但現在通通沒有了。現在企業的工人,公司的雇員只有兩種工資,一種是計件工資,一種是計時工資。其實計件工資也歸屬於計時工資。工人的工資其實就是工人出賣勞動力的收入,工人工資的高低就是勞動力價格的水平。工人只有在資方購買他的勞動力的時候才能獲得工資收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能存在於所有者當中,比如大企業中的董事會成員他們就會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等。機關事業單位中之所以存在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只是因為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還屬於全民所有(國有)。 既然企業「軌」並機關事業「軌」行不通,那麼反過來機關事業「軌」並企業「軌」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並且一直都在進行著。其實並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是在執行機關事業養老制度的,那些私立中學,私立醫院他們同樣屬於事業單位,但他們的員工執行的就是企業的養老制度。還有那些已經轉制掉的事業單位也在執行著企業養老制度,可見養老制度並軌是一個偽命題,真正的問題在於「軌」下面的路基,就是在醫療產業化,教育產業化結束之後,要不要對全民所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教育機構進行轉制實行國進民退。 當衛生醫療教育機構都轉制之後,事業的養老制就可以順利和企業養老制並軌了。不過這樣的並軌,這樣的一軌制,能增加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嗎?我表示懷疑。
『柒』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了嗎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改變
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繳費
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計算:
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
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
領取
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
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
10月1日前已退休的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
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待遇
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
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籌資機制:
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解讀
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
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
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捌』 企事業養老金並軌,意味著退休後的待遇都一樣嗎
不一樣。比如人家月繳納養老保險1000,你月繳納200,怎麼會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