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返聘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退休返聘不具有勞動關系。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取決於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沒有約定的就沒有經濟補償金。
② 退休以後單位留用後辭退有賠償嗎
您好,如果屬於退休後返聘的人員,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可以不續用,辭退也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③ 解聘退休返聘人員企業是否要支付補償金
不用支付。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
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3)退休人員返聘後公司辭退賠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④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有賠償嗎
退休之後在聘,不屬於勞動關系,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簽訂合同註明的除外,沒有註明的是沒有補償的。
⑤ 退休返聘人員被辭退有賠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和臨時打工者是一個性質,單位需耍就去干,不需要就走人,不存在賠償這一說法。
⑥ 退休人員返聘被辭退如何賠償
這個要看返聘的時候,是不是簽了返聘合同期限,要是沒有合同、就是臨時工,隨時可以被辭退,是沒有賠償,如果有合同就是算做違葯行為,來進行賠償等問題。
⑦ 退休返聘人員解聘的經濟補償
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並不違反法律規專定。但勞屬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7]88號)《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特別提醒: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⑧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是否有賠償
不能獲得賠償,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構成的是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版院關權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⑨ 退休人員返聘的,被 辭退有補償嗎
看協議約定,只要是單反違約,都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