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您好我求助養老保險方面的。關於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屬於個人部分的保險繼承問題
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未到退休年齡就因病去世了,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連同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同時,中止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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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職工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屬活著近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死者養老保險賬戶里個人繳納的那部分錢,公司的那部分是無法繼承的;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③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 其養老保險怎麼算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其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無法提出,社保會在養老保險基金給予其遺屬一定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或者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④ 求助;未到退休年齡去世的下崗職工有喪葬費嗎
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單位破專產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屬死亡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七規定,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另個人賬戶 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⑤ 您好、我求助養老保險方面的。關於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屬於個人部分的保險繼承問題。
您好!我是在社會保障部門工作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回法》第二答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既然講到「繼承」,當然是是單位無權取得。
再根據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裡面講到「遺屬」,當然不是指單位。
請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信訪的同志反映此問題,爭取自己的權益。
⑥ 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政府怎麼處理
《社會保險法》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⑦ 陝西省企業在職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
你好,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專2008〕82號文規定:陝西企業職工及離屬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⑧ 未到退休年齡職工因病死亡如何補償
自己補交的話,只有40%的錢進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里的錢才能在死亡以後退的
屬於單位交的統籌部分就不能退了
此外,單位還應該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支付標准看當地規定
⑨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嗎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參考鏈接: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⑩ 企業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的單位是否給一些撫恤金
【社會抄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