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沒有關於下崗職工提前退休的政策
到現在還沒有對於下崗職工提前退休的政策
㈡ 有什麼政策下崗分流人員可以提前之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專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屬(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 企業下鄉下崗職工能提前退休嗎
下崗職工提前退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特殊工種崗位的企業職工,也就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累計滿8年,就能夠申請提前退休。
2、病退和退職人員:對於病退,必須是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才能申請提前退休。個人需要提供:《因病、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職)申請書》和《職工因病、非因工傷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鑒定結論通知單》。
3、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幹部,包括辦理提前退休時所在國有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軍轉幹部和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轉業到企業的生活困難的軍轉幹部。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申請書》和《軍官轉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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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㈣ 鄉鎮分流人員女,50歲能退休嗎
女幹部五十五周歲退休。全國統一政策
㈤ 大齡下崗職工能提前退休嗎,
2017年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㈥ 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工資有沒有漲的那一天
(一)黨政機關公務員(含依照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享受退休人員待遇;辦理提前退休的,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
2.從鄉鎮黨政機關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員(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退出編制序列,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同級財政部門每月按其本人2005年國家規定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本生活費。
3.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可視其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適當辭職費,具體標准由各縣市區自定,但最多不得超過相當於本人5年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
4.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家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從1995年1月起為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農村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裡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政策。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㈦ 鄉鎮分流下崗人員女,5O歲能退休嗎
不可以,因為你目前沒有單位上班,所以你只能到五十五歲退休
㈧ 鄉鎮機構改革人員下崗有何政策
其實不同地區,他們的政策是有些不同的。你查一下你們當地政府的網站看一下。
下面是河北省政策,可參考一下:
做好鄉鎮人員定崗和分流安置工作
1、清退非正式人員。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非正式人員,即各類臨時聘用、借調人員,一律清退。
2、堅持和規范競爭上崗。競爭上崗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先競崗,後分流」,嚴禁搞「暗箱操作」。鄉鎮機關人員按照《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中辦發〔2004〕13號)要求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的規定實行人員聘用制。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要嚴格按編制定編定崗,要做到「定編到人、定崗到人、分流到人」。定崗人員和分流人員都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要完備相關手續,縣對各鄉鎮確定的定編定崗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人員統發工資和人員編制台賬。分流人員必須離崗,不能與在職人員混崗,更不能輪流上崗,嚴禁搞編制混用和輪崗分流。
3、明確人員分流的有關配套政策。鄉鎮分流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⑴符合條件的參加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目前,可自願報名參加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鄉鎮機關考錄國家公務員選拔性考試。⑵分流人員中對已達到退休年齡和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喪失工作能力的,及時辦理退休和病退手續。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滿55周歲以上、女滿50周歲以上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⑶鄉鎮機關分流人員未安置的發放基本生活費。⑷分流人員離開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1995年1月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為分流人員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⑸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辭職的,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⑹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⑺鄉鎮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⑻分流人員再就業的,可參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⑼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從1995年1月起為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農村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裡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政策。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況的分流人員,由各縣市區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解決辦法,並報焦作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備案。
㈨ 兩會對下崗職工有提前退休政策嗎
不會有的,現在代表們在討論的是柔性延遲退休政策,尤其是對女性職工,要求允許在50周歲到55周歲之間自由選擇退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