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抄: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每月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多少,是按照工資薪金還是勞務費納稅?
回答: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九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任職、受雇關系,企業支付給其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聘用的兼職人員,每月支付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⑵ 退休人員的兼職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l勞務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⑶ 企業聘用的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求解答
退休金免稅
退休後再任職,取得收入按工資薪金交稅
兼職按勞務報酬交稅
⑷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繳個稅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而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按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⑸ 退休人員外出打工所得收入怎麼交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來務總局《關於源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20%
⑹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如何計算
1、返聘退休職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資,和在職人員工資薪金的計稅方式一樣,即工資-3500後計稅。未到起征點,無須納稅,但須做明細申報。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本決定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6)退休職工兼職收入可交個稅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⑺ 兼職和退休再任職繳個稅有區別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對於個人兼職和退休內人員容再任職取得的收入繳納個稅上有所區別。對於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法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退休人員再任職國家明文規定需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傭與被僱傭關系; 第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第三,受僱人員與單位企業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第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