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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優

發布時間:2021-03-13 18:29:57

① 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政策

沒有相關退休政策,但是有補助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准。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1)四川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優擴展閱讀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九、此次調整標准所需中央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另行下達。地方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② 四川省民政廳優撫處18年參戰,退伍軍人優撫政策,

國家的政策都是想什麼說什麼。連憲法都能發一個通告就修改了,你還相信政策,三天兩頭就改掉了哦。
我們來看看計劃生育政策變更:
三十年前你們宣傳「計劃生育好,政府來養老」,我們信了;
二十年前你們改為「計劃生育好,政府幫養老」,我們依然可以接受,
十年前你們徹底顛覆了過去的承諾,改成了「養老不能靠政府,要求加社保」,我們交錢養老也認了!
現在我們老了,又說適時推遲養老計劃!現在該信誰?誰才可信?
「計劃生育好,買房來養老」

③ 參戰人員轉業到企業退休後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3)四川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優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④ 國家民政局對參戰人員2017至2018年退休有什麼待遇

國家對2017、2018參戰人員退休待遇的規定: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適當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落實。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制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補助資金。

五、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和給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所需中央財政負擔的經費,由中央財政核撥專款另行下達。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地方的資金安排,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拓展資料

1、沒有統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補助金。2014民政部最新優撫政策規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2、現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同時給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以下簡稱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有關問題。

⑤ 參戰老兵,退休之後享受退休金,是否還有享受優

應該享受參戰補貼!

⑥ 四川省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退伍軍人有何補助

1.只要符合在1937年參加入伍的工農紅軍,或者是參加過具有歷史意義的老軍人,國家就會給予他們每年5萬元的生活補貼,對於失散的老紅軍,他們每年也會有兩萬元的生活補貼。

2.只要在1954年前參過軍,而且身體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導致無法進行工作的,每個月國家也會補貼500元。

3.退伍軍人在購買養老保險時,國家也會給予相應的照顧,隨後他們可以用部隊服役年限沖抵養老金年數。

4.生活補助,補助的金額等於每月乘以25元,只要達到條件就可以去領取了。

(6)四川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優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一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第四十三條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⑦ 參戰人員怎麼認定,參戰老兵退休待遇及優撫政策

1954年11月1日以後、參加過14類戰役的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其中,「作戰保障人員」是指在作戰環境下進行後勤保障的人員。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文件精神,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范圍是目前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對參戰老兵退休待遇以及優惠政策,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做了相關規定。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准。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7)四川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優擴展閱讀

14類戰役包括:解放一江山島作戰;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包括四川涼茂西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炮擊金門作戰;中緬邊境勘界警衛作戰;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

「八·六」海戰;崇武以東海戰;援越抗美作戰;援老抗美作戰;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西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中越邊境自衛反擊作戰;「老山、者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南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

參考資料:網路-參戰退役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⑧ 參戰退伍老兵退休後可享受優撫政策嗎

國家對越來戰退伍老兵有源參戰補貼的優撫政策,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今年9月前現行每人每月460元,10月起提高至500元。 但是也不是某一個參戰參試人員都有生活補助發放的,民政部有一個沒有文件的規定,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補貼僅僅對於城鎮無業、農村等沒有固定收入的才有發放。 對此在職、退休的參戰軍人雲集的廣州,曾經把此事訴訟到人民法院,經過二審的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勝訴,但是因為民政部的規定使之無果而終。

⑨ 參戰人員退休時退休金有什麼優撫政策

沒有相關退休政策,但是有補助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准。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9)四川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優擴展閱讀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九、此次調整標准所需中央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另行下達。地方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⑩ 參戰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有什麼待遇

通過我個人的體會是如果你有1定的業務水平在事業單位工資要高,由於事業單專位是評職稱的,如果你要是能屬評上正高(教授級)就相當於省里政府機關的副廳長。而國家機關不允許評職稱,是看你的職務或職級,正處長才相當於副高(副教授)所以說你有業務別當官;當官就要當大官,如果說你是正廳長(司局級)就要比教授的工資高。至於退休後,不管你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的幹部,從2007年起都拿原工資百分之910的退休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沒有甚麼區分,還是要看退休前的基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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