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職工死亡,其家屬享有什麼待遇
1、家屬可以提取社保賬戶的余額
有養老保險受保人員去世後,假如養老賬戶里的錢還沒發完,那麼家屬可以合法繼承剩下的那部分錢。
2、家屬可以提取喪葬費
受保人員去世後,家屬樂意領取喪葬費,喪葬費頒發標準是上一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也就是說可以領取3倍工資。每年當地喪葬費都有一個定額。
3、家屬可以提取撫恤金
如果受保人員的家屬一直是靠受保人員的養老金唯一撫養成長的,那麼在受保人員去世後,家屬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領取受保人員3個月的養老金。
(1)退休職工死亡待遇有哪些擴展閱讀: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領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申報表》;
(二)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三)供養直系親屬提供以下材料:
(1)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必須是死者生前登記建立的卡片;
(2)身份證和戶口本。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姓名必須一致,且在有效期內的證件;
(3)死者關系證明。戶籍與死者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戶口簿的記錄為依據。戶籍與死者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結合單位、社區或村委會開具的證明為依據;
(四)供養直系親屬無經濟收入情況(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委會開具無固定收入的證明、當地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在當地參保並未享受待遇的證明);
(五)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屬外省的,還需提供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關文件;
(六)供養父母應提供配偶收入證明;
(七)供養子女應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證明。
❷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給哪些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職工退休回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答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甲款關於「有工人職員100人以上」的規定,系指工廠、礦場本身的工人職員人數而言,其業務管理機關及附屬單位人數不包括在內。
在計算人數時,應包括工資制、供給制人員及學徒、臨時工(臨時性的建築工人及搬運工人除外)、試用人員在內。
❸ 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有哪些補償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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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的領取程序
1、職工去世後,生前所在單位通知社會保險科。
2、社會保險科憑醫院死亡或火葬有效證明進行登記,根據規定核算喪葬費、撫恤金,出具領取喪葬費供訂垛寡艹干訛吮番經、撫恤金通知單(其工資、福利等待遇自去世後下個月停發)。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計劃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社會保險科對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基本特徵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❹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回帶上相關的答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❺ 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享受什麼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❻ 退休職工去世後應該享受社保的什麼待遇
攜帶退休職工的的火化證明,《個別地方需要戶口注銷證明》,退休證、單位證明、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填寫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申請表,按照國家政策補脊老模發20月的撫恤金,3個月的埋葬費。
1、因為勞動者已死亡,領取養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含謹以不可能再發放養老金;
2、勞動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櫻緩的金額,親屬可以繼承。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具體標准各省規定不一樣。
❼ 我請教現在北京市退休職工因病去世後有哪些相關待遇
1、喪葬費
依據《北京市統一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准》,從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補助費的開支標准從800元調整為5000元,同時取消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
2、撫恤金
根據《關於北京市機關在職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機關(含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下同)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
因公犧牲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病故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2、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3、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之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4、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❽ 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待遇應該有哪些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8)退休職工死亡待遇有哪些擴展閱讀:
一、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❾ 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按現行的《北抄京市職工死亡待遇》襲 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病故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軍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職工死亡後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屍、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 800元標准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