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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離退休的人員能不能分到承包地

發布時間:2021-03-12 14:07:04

㈠ 請問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城市居民能分得土地承包權嗎

分是不可以的,只有內部人員可以,但是「四荒」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取得,但是這樣子的我沒見過。也可以從農戶那裡流轉得來,不過不享有物權。

㈡ 退休職工去農村承包社員的幾畝土地合法嗎

您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方式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退休職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能以其他方式有償承包集體土地的方式進行承包,且需由村民會議決定。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的,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合法,需要審查其承包的方式和過程是否合法。如果僅是租用集體成員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動,僅需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不違反法律規定。

㈢ 農村戶口公職在編人員可以在農村分田地嗎

國家公職人員,是不能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
原來是農村農業戶口的,在取得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按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國有經濟組織的人員等)身份後,應將原來承包的土地,交給農村經濟組織。
對於原來承包土地時所帶來的收益,集體經濟組織應給予補償。
提示:外出務工的農村戶口人員,仍然應享受土地承包權。

㈣ 農村分的地是什麼性質的非農村戶口能不能分到地

農村的村民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是村民,你已經不是村民了,自然沒有權利獲得村裡土地的使用權。如果先有承包合同,後遷出戶口則可延續到合同到期為止。
土地確權或新一輪承包都沒有你的分了。

㈤ 國家退休人員到農村分土地款合法嗎\

你這情況還真有可能沒有你的,從以下情況來分析:

一、土地被徵用的補償費用: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土地徵用費的分配:已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分配給被征地農戶。 未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要全部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以上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方式,但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一樣。如果你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征地補償金的分配上你可能失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原則: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個標准並非並列關系,也非選擇關系,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和分析。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時,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基於一定法律關系嗣後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①婚姻②收養③政策性遷移。因國防建設或其他政策因素,通過移民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為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人也應取得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特殊情況: 1、不具有農村經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此類人員雖然喪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因為其還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故應保留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集體包括以下三類:
①學習人員,具體指考入大中專院校將戶口遷入所在學校,所在學校以集體戶口的形式統一管理,應當注意,所在學校之所以要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僅僅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表示其取得學校所在地的常住戶口,學生仍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員資格對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有積極意義; ②服兵役人員。《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後會農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和解決城市戶口,所以該類人員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為為基本生活來源,保留該類人員成員資格對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防有重大意義。 ③兩勞服刑人員。其雖因違法犯罪行為喪失人身自由甚至於政治權利,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不因此喪失。該類人員雖然遷出所在地常住戶口,但遷入戶口所在地並不負擔其回歸社會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員資格,對她們積極接受改造以及避免回歸社會因生活所迫再次陷入犯罪深淵,真正實現改造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並不代表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以回鄉退養人員為代表。該類人員雖然將戶口遷入農村也在該地生產、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員的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來源,該類人員不宜認定為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農嫁女」人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實踐中,該類問題最為復雜。
出於經濟利益的驅動,相對富裕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嫁入相對貧窮的集體經濟組織時,雖已在嫁入地生產生活但並不將戶口遷入。但其既然脫離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就表明其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不存在較為固定的集體生產生活狀態,認定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將導致單一戶口標准帶來的富裕集體經濟組織人口的畸形膨脹,加大該區域內人口於資源的「負壓差」;另外,從集體經濟組織的自然共同屬性出發,因迎娶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所增加的人口自古就被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口數量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以實際生產生活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認定其成員資格,也符合歷史形成的自然習慣。

㈥ 戶口在農村的退休人員,村裡能收回土地承包嗎

在農村退休人員村裡收回土地承包權,應該是沒有道理的,可以協商解決

㈦ 我戶口在農村,但是人長期在外,今年回到老家要地。村裡以沒有承包合同為由不給分地。請問我是否能分到地

首先,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所有村集體范圍內的戶口所分到的土地性質上為承包權。
第二,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三,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的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不願意通過此途徑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該農民可以通過以上途徑解決糾紛。

綜上,分得土地是你應有權利,可以要求村集體再分土地給你。因為你本來就沒有分到地,所有不存在「沒有承包合同」的說法。

㈧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能不能承包農村土地

不能,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8)農村中離退休的人員能不能分到承包地擴展閱讀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㈨ 農村戶口不能分得兩份集體承包土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問得稀奇,你自己去找能分得兩份的法律依據吧。既然原籍有一份,那就是說已經分得了承包地,憑什麼要求再分?就象家中有配偶,出門在外不能再找配偶結婚一樣,這是常識性問題。

㈩ 離退休職工可以回農村繼續享有承包地嗎

戶口不在本地,不行。也就是俗話說的他是城市戶口不行。本身就是農村戶口的。就是本村的肯定可以啊。一直就有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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