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辦理護照需要原單位證明嗎
不需要
申請材料
(一)本地戶籍居民首次申請或是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關於退休證明開具
不能開退休證明,因為退休年齡還差一年,身份證上一查就知道你單位開的是假證明。
公積金下崗五年、退休、買房可以提取,其餘不可以。
為什麼要冒犯國法呢?
員工是個人的想法,單位是按國家政策辦事,是不是呢?
3. 退休人員原可以要求原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嗎
可以要求單位出具的。
4. 我以前工作的單位不在了,但是我現在辦理退休社保局要求我必須找原單位開具我工作年限證明,我該怎麼辦
找到你的檔案就有證明文件了..
你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哪個,你可以找主管部門.單位不在了版,所有善後工作會權移交主管部門的.
另外你原單位的公章也交給它的主管部門了.所以你必須找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出個證明..
如果是私人企業,,可以找老闆,,如果他能出的話最好,,,找不到老闆了..可以找工商,,在企業時,,企業會交職工名冊給工商局,,以及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這也可以查到你的參加工作時間..]
呵呵.
5. 如何開具退休證明
一、辦理條件
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回工作人答員
二、辦事流程
1、省直單位:由所在單位人事(老乾)處出具介紹信,寫明領取人姓名、領取退休證的數量,到省退管辦領取。
2、市縣(區)單位:由市、縣(區)級人事退管部門出具介紹信,寫明購買單位名稱、購買代辦人姓名、購買退休證的數量,到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發行組購買;市、縣(區)退休幹部所在單位需出具單位介紹信,到當地人事退管部門領取。
(5)退休人員證明原單位出具證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6. 社保退休單位證明怎麼開
社保部門不會給開的,只有去原來的單位開,如果你的單位已經沒有,看歸到哪裡管,哪裡才能開。其實領退休費的存摺就能證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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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勞動局要 特殊工種退休需要單位開具證明 原單位變更名稱了 請變更後單位證明可以嗎 z證明應該證明寫
原單位是何時變更名稱的?若是你退休之前新單位證明就不能用,若是你在新單位退休的,變更後單位證明就可以。證明應該有具體的格式,問當地勞動部門,應該有表格。
8. 機關單位對原單位退休人員是否有開具證明的義務
原則上原單位把你的工作向相關的證明都應該放入你的個人人事檔案里了
如果確實是原單位的原因導致你退休無法辦理,可以要求原單位補齊相關材料
9. 機關退休人員赴台旅遊辦證需要原單位出具證明嗎
不需要,提供退休證就可。
10. 辦4050退休需要以前單位的證明嗎離職證明
需要離職證明,如果丟失,可以去社保咨詢。正常情況下,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