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八個省市已出台並於月底前發到手。沒見到有甘肅。也快了,多注意一下媒體消息就行了!
㈡ 甘肅省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漲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來之一自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㈢ 甘肅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的細則,為什麼至今在網上還查不到
調整的實施細則過幾天就出來了,不要急。
㈣ 2015年甘肅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確定了沒有
關於2015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經測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後可達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於本次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迫、工作繁雜、任務艱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單位要高度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報告。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於5月20日之前,將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附件1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處。
㈤ 我是甘肅省企業退休職工2014年退休現領退休金1000元調整後退休工資是多少
甘肅省調整文件規定入如下,你可以參照你的情況對照,應該能算出你能調整多少:
甘人社通[2015]10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㈥ 2014年甘肅省退休人員如何張養老金
雖說整體平均增加10%,但是各省暫時尚未出台2014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一般是在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屆時根據本省的調整細則結合個人實際情況才能具體計算
再等等看吧
㈦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怎麼漲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專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屬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㈧ 甘肅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工資細則出台了嗎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甘肅省關於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於本次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迫、工作繁雜、任務艱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單位要高度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報告。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於5月20日之前,將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附件1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處。
㈨ 好消息甘肅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出台
2012年4月6日10:28:12
曹玉龍:今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普調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1.按退休(職)人員人均調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人均增加109元。
2.按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調整。在普調第⑴項的基礎上,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3.給2011年1-6月退休(職)的人員補調。凡2011年1-6月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先按照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號)規定的普調標准進行調整(不含特調部分),之後再進行調整。
二是特調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1.在普調基礎上,在職期間經國家或本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按相應組織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正高職稱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職稱退休(職)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月再增加130元。
2.按退休(職)人員年齡調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再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在普調和特調第⑴、⑵項基礎上,企業已退休(職)的原軍隊轉業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849元的,一律調整到1849元。
三是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對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五七工、家屬工」,在2012年3月底前納入計發待遇時,按2012年調整的辦法和標准,把應調整的部分增加上後再發放。
另外,中央財政從2000年起,就安排對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給予補助,並且逐年增加。中央財政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補助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主要通過中央財政補助來彌補我省的養老保險金收支缺口,保持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支撐能力。這是國家對西部邊遠和困難地區多年未變的政策,也是對甘肅社會保險事業的關心和照顧;另一部分按照國家批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的額度補助40%,為定額補助。比如,今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為1500元,按10%的幅度調整是15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即月人均補助60元;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調整養老金的支出全部由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
2012年4月6日10:39:07
甘肅省人民廣播電台:請問我省將採取哪些措施力保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
2012年4月6日10:39:35
吳雄成:為了確保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得到全面落實,我們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將重點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工作力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和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多層次、全方位集中開展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活動,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通過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自覺守法意識和廣大職工依法維權意識,在全社會營造遵守最低工資制度的良好氛圍。二是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的監控和監察。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深入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對發現的拖欠工資行為限期整改,妥善解決。要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網格化、網路化」監察管理體制,明確工作對象和責任范圍,加強對城鄉所有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信息整理和動態監管。三是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做好對涉及最低工資標准問題的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嚴肅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監督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四是加大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因最低工資標准問題引發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力度,積極引導職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勞動權益。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勞動保障部門為主導、工會及企業組織聯合參與的三方調解機制,對小額、簡單案件以及涉及人數較多的案件,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平穩解決。對申請仲裁的的最低工資爭議,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按照「快立、快審、快結」的原則,及時受理,及時裁決。對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資爭議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及時裁決,確保因最低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得到及時妥善解決。
2012年4月6日10:44:12
公務員報:請問,此次調整後,最低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企業繳納的「三金」?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准,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2012年4月6日10:45:52
龐波: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我省發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金」。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企業按照最低工資為基數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行不通的。我省社保繳費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最低繳費費率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按照這一規定,以2010年為例,我省社會月平均工資為2465元,我省養老繳費基數最低為1479元,用人單位必須以1479元為月最低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此該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認真查處,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本次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企業要繼續承擔社會責任,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收益。
2012年4月6日10:47:39
吳雄成: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准,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將認真查處,嚴格最低工資制度,落實最低工資標准,堅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2012年4月6日10:48:34
香港大公報: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了效率原則,如何理解和掌握全部繳費年限?
2012年4月6日10:48:58
曹玉龍:退休人員退休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越長,享受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越高,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的做法,充分體現了國家普調和特調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全部繳費年限既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也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比方說,我省的地方企業,1996年1月1日開始建立個人帳戶,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繳費年限叫視同繳費年限,之後參保繳費建立個人賬戶的年限叫實際繳費年限。
2012年4月6日10:52:21
主持人 梁和平: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2012年4月6日10:52:32
前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