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省事改企五年內退休人員基本待遇不變是指基本工資不變嗎
河南省事改企五年內退休人員基本待遇不變一般應該是指基本工資不變。
『貳』 關於事業改企前退休工資待遇問題
事業單位轉企業, 是單位的性質的變化,身份的改變,職工一切待遇不會變的 。
2、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3、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發揮作用。(2)關於完善事改企退休人員待遇擴展閱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1、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2、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3、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4、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5、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叄』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辦
根據《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對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按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辦法享受退休待遇。
轉制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轉制後根據經營方向確需分流人員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勞動關系,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條件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轉制單位中任屆未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政協常委以上職務的人員,少數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和相當這一職稱以上的高級專家,轉制時需留任的院所廳(局)級以上黨政一把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
其中,轉制前到達退休年齡,轉制後辦理退休的,執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轉制過渡期內到達退休年齡,延緩辦理退休的,按企業的辦法和到達退休年齡當年的過渡期政策計發基本養老金,並按企業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參考資料:網路-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肆』 關於向市區「事改企」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操作口徑
關於北京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標准 第一、賠償項目:
1、喪葬費: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北京現行的2011年最低工資為1160元/月,也就是說救濟金分別為6960元,10440元,13920元。
第二、法律法規依據。
《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
經市政府批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喪事簡辦和基本滿足喪事辦理費用開支的原則,對我市市屬各單位死亡職工喪葬費開支標准做如下調整:
一、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二、在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內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企業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按規定據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發放渠道不變。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修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治喪費開支標準的通知》[(86)財政行字第535號]和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4)639號]同時廢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職工家屬發放喪葬補助費的單位,應按照新標准補發差額。
七、本通知中,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預算經費問題;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解釋適用單位范圍問題。 八、區縣所屬單位依照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00)22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准,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准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執行。
『伍』 事改企醫院退休職工的生活補貼
個人認為,事改企人員應該老人老辦法,即2006年以後沒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待遇調整的事改企人員,應該在這次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中一並執行。
『陸』 關於事改企的工資調整問題
根據相關的政策確定工資結構,但是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應當同工同酬,但實行起來難度很大。
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柒』 事改企按事業編制的退休工人如何加工資
如果單位改成了企業,就不可能還存在事業編制了啊。只能按企業的工資標准進行發放。
『捌』 體制改革企業改事業後退休人員待遇-卜
不論怎麼改革,也不會讓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減少的
『玖』 事改企以後退休工資是不是很少
事業單位像企業一樣交五險一金是工資制度的一種改革,並不影響工資,養老保險仍是多交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