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黨員黨費標准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依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1)退休人員黨費收繳標准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 我退休了不想再交黨費
退休多年,不交黨費,是不可以的,黨章規定,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義務。所以,雖然是退休黨員,也必須按時交納黨費。
3. 黨費繳納比例為多少
在職黨員交納黨費的檔次和比例,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交納0.5%;3000—5000元(含)的交納1%;5000—10000元(含)的交納1.5%;10000元以上的交納2%。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准為0.2元—1元。學生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入的黨員交收納黨費的標准,仍為每月0.2元。
(3)退休人員黨費收繳標准擴展閱讀:
1丶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2月4日印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黨費收繳規定》)。今年4月1日起,在職黨員交納黨費的檔次和比例,由過去的五個檔次五個比例調整為四個檔次四個比例(見表)。
2丶此外,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由過去參照在職人員黨員交納黨費辦法執行,調整為每月以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保險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3丶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准為0.2元—1元,其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地情況確定;學生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入的黨員交收納黨費的標准,仍為每月0.2元。《黨費收繳規定》要求,使用和留存黨費要向基層黨組織傾斜;定期公開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4丶按照中組部組通字[1998]2號文第1款規定,即:「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丶交納黨費的比例隨著收入不斷調整,目前一般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6丶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4. 入黨每年交多少錢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4)退休人員黨費收繳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五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5. 退休黨員黨費如何計算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
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6. 退休黨員黨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根據中央組織部2008年發布的3號文件《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一、規范黨費收繳工作。(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根據中央組織部2008年發布的3號文件《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7. 黨員從什麼時候開始交黨費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黨章第一章第一條對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按期交納黨費。黨員從批准成為預備黨員的當月就要交納黨費。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作為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央組織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第159條明確,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除特殊情況外,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並特別強調,黨組織不準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按時。黨員的黨費要按時交納,不能無故拖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黨章第九條規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可見,黨員欠繳黨費不能一個「補」字了結,應根據欠繳時間長短區別對待。對無正當理由三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與其開展談話,指出問題,要求限期改正、補交黨費。對經教育仍無效果且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支部大會應決定將其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三、足額。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交納。根據中央組織部2008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根據機關事業企業工作人員身份和工資結構的不同,計算基數也不相同(詳見圖表)。
《規定》第二條明確了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
按照每月工資收入(稅後)3000元及以下、3001元—5000元、5001元—10000元、10000元以上劃出4個檔次,各檔分別以0.5%、1%、1.5%、2%的比例交納黨費。如果黨員每月稅後工資為8000元,則應交黨費的比例為1.5%。此外,《規定》對實行年薪制的黨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及農民黨員、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等交納黨費的標准,也分別作出相應規定。根據《規定》第七條,對於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黨員如果未經黨組織同意而少交黨費,應當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繳納黨費,是黨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1922年,中共二大召開,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中國共產黨誕生後的第一個黨章。黨章中專門列有「經費」一章,規定:黨員按月繳納黨費,月薪在50元以內者,繳1元;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計算;無月薪者及月薪不滿20元的工人,繳0.2元;失業工人及在獄黨員均免繳黨費。並規定:「本黨一切經費收支,均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支配之」。
1923年,中央政治局在修正章程時,對繳納黨費做了更為細致的規定,黨員月薪在30元以內者,繳0.2元;在30元以上至60元者,繳1元;60元以上至100元者,繳月薪的1/20;在100元以上者,繳月薪的1/10;失業工人及在獄黨員均免繳黨費。
新中國成立後,按規定交納黨費這一優良傳統也一直延續在共產黨人的血脈之中。周恩來總理除了按規定交納黨費外,對於自己的積蓄也立下規矩:凡是積蓄夠5000元,若無急需,就交黨費。朱德同志逝世後,家人將他20多年省吃儉用積蓄下來的錢全部交給了黨組織。因為朱德逝世前不止一次地對家人講:「我只有2萬元存款,這筆錢不要動用,不要分給孩子們,要把它交給組織,做我的黨費。」
資料來源: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網頁鏈接
人民網——網頁鏈接
8. 對離退休幹部黨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有什麼具體規定
黨費收繳: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8)退休人員黨費收繳標准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
9. 2020年的黨費收繳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規定,
黨費繳納比例分為四個檔次,
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按1%,
5000-10000元(含)的按1.5%,
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納黨費。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准為0.2元-1元,其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地情況確定;學生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標准,仍為每月0.2元。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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